由于试用期是公司对员工的考察期,在此期间员工很可能因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而被辞退,所以有些公司在员工入职时,仅仅选择与员工签订几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当员工试用期过了再与员工签订正式合同,对于这种只签订试用期合同,不签订正式合同的行为合法吗?
经典案例
甲于2020年3月16日进入A公司工作,双方签了2020年3月16日至5月15日为期2个月的试用期合同。2020年5月4日A公司向甲出具解除试用期合同通知书,以甲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及严重违反A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
甲认为其在职期间并未有违反A公司规章的情形,A公司未对甲进行考核就判定甲不符合录用条件是违法的,并且A公司只跟自己签订了试用期合同也是违法的。于是向仲裁委提出仲裁,仲裁支持了甲,A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首先,A公司与甲仅仅签订了试用期合同,该合同不成立,应视为正式的劳动合同。其次,正式劳动合同期间A公司不能以甲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另外,即使试用期有效,A公司也未举证对甲进行了考核来证明甲不符合录用条件。所以,A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甲支付赔偿金。
风险提示
试用期应当包含在劳动合同内,试用期的开始时间应当也是劳动合同的开始时间,不能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否则该合同视为正式合同,在此期间公司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并且该试用期合同也是公司与员工签订的第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员工考核通过公司所谓的正式合同则是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公司再次与员工续签时,除非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公司是需要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公司治理建议
公司应当如何正确约定试用期相关事项呢?我们建议:
1、试用期约定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试用期期限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如公司约定的试用期超过了法定期限,超过的试用期工资则会按转正后的工资标准向员工支付,在这超过的试用期间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员工同样是违法的。
2、不能延长试用期
公司与员工约定了试用期后,如员工在试用期内考核未通过,公司不能以考核不合格为由单方面延长试用期,延长试用期是在变相的多次约定试用期,如超过法定的试用期限会被认定为违法。所以,公司如果认为员工在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与员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而以考核不合格为由而延长试用期,则违反了法律规定,面临支付赔偿金的风险,得不偿失。
3、不能与同一员工多次约定试用期
公司与同一员工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不能多次约定,多次约定是违法的。如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双方续签劳动合同时不得再次约定试用期;公司调整员工工作岗位,不得针对该岗位与员工重新约定试用期;员工短时间内从公司离职后再次入职,公司也不得与员工再次约定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