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月8日新冠疫情防控变成“乙类乙管”,这个春节已经没有了“不必要不回家”的阻拦,你准备回家过年了吗?
如果这个时候,老板要求你春节加班,下面8个问题你必须知道。
一、员工自愿“加班”有加班费吗?
这首先要看劳动法是如何界定加班的?对此,我国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根据上述规定,劳动法上的加班必须符合两个条件:第一、“用人单位安排”;第二、“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用人单位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加班费或者安排劳动者补休。也就是说如果员工不是用人单位安排的“加班”,则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这因为如此,加班审批制度应运而生。关于加班审批制度,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猛戳我前几天发表的文章:996不是福报,加班审批制度也不是万能的!
二、员工可以拒绝加班吗?
我们先来看法律规定,对此,法律上是这样规定的: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71条
协商是企业决定延长工作时间的程序(劳动法第四十二条和《劳动部贯彻〈Guo Wu Yuan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除外),企业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时,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协商后,企业可以在劳动法限定的延长工作时数内决定延长工作时间,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若由此发生劳动争议,可以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予以处理。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公司安排加班需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也就是说,老板安排员工加班,必须员工同意,老板没有权利强制员工加班。
三、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员工加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二款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三条 公司如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上述规定是为了保护“三期”女职工的禁止性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也就是说,女职工同意,用人单位也不得安排加班。
四、用人单位什么时候可不经协商单方安排员工加班?
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1条、劳动部《关于〈QuoWuYuan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发生以下情形时,公司可以不经过协商,而直接决定延长工作时间: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健康安全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五、员工拒绝加班,用人单位能否处分或解雇?
根据上述分析,非因法定原因,公司安排加班的,员工有权拒绝。公司以员工拒绝加班为由给予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的都是违法的,如果解除劳动,将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有权要求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六、今年春节加班,加班费如何计算?
根据《QuoWuYuan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今年1月22日(初一)、23(初二)、24日(初三)为春节假期,系法定节假日加班。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以深圳为例,深圳市目前最低工资标准为2360元/月,也就是说,当天用人单位安排加班,标准工时员工最低可得加班费:2360元/月÷21.75天/月×3天×300%=976.55元。其中21.75为法定计薪天数。
对于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其计件单价的300%支付其加班费。
不过这里还有个小考点: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公司支付是支付300%还是400%的工资呢?
答案是400%,因为法定节假日均为带薪休假,300%仅限加班费,不包含“带薪”部分。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安排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也就是说,如果今年春节你的老板安排你在22日、23、24日加班的,你实际可得到四倍工资,例如在深圳最低可以得到:2360元/月÷21.75天×3天×400%=1302.06元。如果你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或基本工资不止2360元,则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或基本工资计算。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足额支付,则构成克扣工资,你可以此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这方面,公司HR切记不要少算,春季期间一般是员工离职高潮,如果被员工抓住机会,不但员工可以快速离职,而且可以拿到一笔不菲的经济补偿,公司就亏大了。
七、1月21、25-27为休息日还是休息日?公司安排上班的,如何支付工资?
对照日历,我们发现1月21本来为星期六,1月25-27本来为工作日,那么,在春节期间,这四天是工作日还是休息日呢?
答案是休息日,因为这四天为QuoWuYuan通过行政法规形式决定的调休日,所谓调休就是调整休息时间,也就是将原本的工作日调整为休息日。
正因为是休息日,如果公司在这四天安排你上班的,是休息日加班,公司要么安排补休,要么按照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费。
这进一步说明了,今年1月28日和29日虽然在日历上本来是星期六、星期日,但经过QuoWuYuan的调整变成了工作日,员工在这两天上班的,只需要按照正常上班支付工资。
八、对1月22日用人单位要不要补假?
对照日历,1月22日本来是星期日,但是根据春节假期安排,变成了法定节假日,那么,用人单位要不要补假呢?答案是肯定的,法律依据为2013年QuoWuYuan发布的《QuoWuYuan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六条,该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最后,用可爱的兔子祝福大家:

段海宇,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劳动法,现担任担任深圳市坪山新区兼职劳动仲裁员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解专家培训师。著有《人力资源全流程法律风险管理手册》《人力资源法律风险管控操作实务》《人力成本法律管控一本通》等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