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腾讯怒怼领导的员工离职了,据说也找到新工作了。但加班的痛是不是永远消失了?
本来,腾讯因为加班怒怼领导的员工事件已经告一段落。结果,最近又传出腾讯将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并“拉黑”,造成员工求职难。当然,这一传言已经被当事员工否认,并称已经找到新工作正准备入职了。
发出灵魂拷问的并非腾讯老员工,而是入职仅半年的应届生。
他自己也表示,毫无恶意就是单纯想问问领导:产品内测晚上线一天,公司是不是会倒闭?官网延迟上线一天,客户就都跑到竞争对手那里了?是不是非要加班20多个小时才能满意呢?
虽然,这件事闹了个乌龙好在圆满落幕。但作为企业管理者、HR,我们是不是要将加班那些事再次翻出来好好梳理一下。
比如:员工拒绝企业安排的加班,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是否企业安排的所有加班,员工都可以拒绝?
看到这两个问题,可能有些人急着要回答了。秉持着劳动法避坑法则,都否定回答一定没事。真的是这样吗?
企业因为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员工加班,一般的做法是领导在下班前的最后一刻“飘”到员工身后,悠悠地说:“大家辛苦了,今天晚上再努力一下”。
员工虽然内心戏十足,但迫于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只能哀叹着继续加班。
老板或者HR虽然未明说,但大家都知道如果谁敢拒绝公司安排的加班是要被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真的可以解除拒绝加班的员工吗?
这其实要分为两种情况。
一、员工拒绝加班企业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
这是一般适用的情况,
在劳动法律法规中,对于加班已经做了明确规定。企业安排员工加班应该事先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而不能强行安排。同时,对于安排加班的小时数也有明确规定。
在企业安排员工加班后,应支付员工加班费或按照规定进行补休。
(1)企业必须支付加班费的情况: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法定休假日安排加班。
(2)企业可以补休或选择支付加班费的情况:休息日安排加班。
《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案例1】辞退拒绝加班员工,企业支付赔偿金
2013年8月,吴某进入上海某物流公司工作,担任仓库管理员一职,双方签订了一份自2013年8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月薪人民币4000元。双方约定实行标准工时制。
2015年5月因单位订单增加,仓库管理工作也繁忙,不时需要加班。5月16日吴某的领导通知吴某当天需要加班。吴某说因家中有事当天不能加班,随后单位根据《员工手册》中“不服从单位领导工作安排”给予吴某书面警告处分。5月31日吴某的领导再次通知吴某加班,吴某依然表示拒绝。单位以同样的理由给予吴某书面警告处分,并根据《员工手册》中“两次书面警告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于2015年5月31日与吴某解除劳动合同。
吴某不服,向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人民币16000元。
仲裁委经过审理认为,单位要求吴某加班应当与吴某进行协商,征得吴某本人同意。吴某有权拒绝,且其拒绝加班不应视为不服从单位领导的工作安排或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故单位以吴某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吴某之间的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单位应当支付吴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人民币16000元。
案例来源:劳动报
【案例2】员工拒绝加班被辞,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刘某于2013年6月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公司因生产需要,安排刘某于2014年5月25日休息日加班,刘某拒绝。后刘某在工作日去上班时,遭公司拒绝,便一直没上班。公司声称,双方劳动合同已自动解除。日前,刘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劳动合同的解除有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因为劳动关系的特殊性,所以劳动合同的解除必须具备法定要件。刘某自2014年5月26日起未上班,单位也未安排其工作岗位,并认为自刘某拒绝加班后双方劳动关系已自动解除。但法律不支持劳动关系的自生自灭,因此双方劳动关系仍然存在。经调解,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案例来源:中工网
二、员工拒绝加班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
这种情况是属于《劳动法》规定的比较特殊的情况,出现了这些情况企业不需要与工会和员工协商一致即可安排加班,如果员工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加班,企业可以依照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案例3】电工任性拒加班,解除合同后果独自担
小江是一家电厂的电力维修工。不久前的一个周五,在快到下班时间时,小江突然接到了领导的紧急通知,要求他加班,去一个大面积停电的工业园区紧急抢修。但小江觉得自己这段时间工作已经很饱和了,而且他当天约好了和朋友晚上出去聚餐,便要求把工作交给别的员工。小江随不顾领导要求他先留一下、看看公司是否能抽调其他人手,便悄悄地走了。
不料周一上班时,他收到了公司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理由是他拒绝加班的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公司关于电力维修工"无正当事由不得拒绝参与紧急抢修"的规定,而且导致公司抢修工作延误,造成该工业园区和电厂的巨大损失。
小江认为公司的做法无理,于是提起仲裁申请,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获得赔偿金。他提出,作为劳动者,自己享有正当的休息权,而且当时他已经在一个月内连续加班数次,加班时长也已经有30多个小时了,所以有权在下班后拒绝加班。他认为,公司以此为由解除自己的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但最终,仲裁委却没有支持他的请求。仲裁委认为,《劳动法》第42条规定,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该法关于加班时长的限制。在工业园区大面积停电可能造成严重损失的情形下,电厂安排小江紧急维修不受加班条件的限制,也并无过错。而小江没有正当事由拒绝此类加班,不仅属于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也与享受正常的休息权无关,应承担因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案例来源:达州区人民政府网
我是带你“洋”帆远航的职场叨姐刘洋,邀请同样有态度的你与我讨论职场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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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S_1331388591
企业可以补休或选择支付加班费的情况:休息日安排加班。很多公司就是这样的。
刘洋Mandy
@S_1331388591:感谢阅读,欢迎关注。
12楼 wlord
对,入职前都讲好,之后不容易有纠纷。
刘洋Mandy
@wlord:感谢阅读,欢迎关注。
11楼 幸运之神
只能说,每个层次需要考虑的不一样。
刘洋Mandy
@幸运之神:赞同,感谢阅读,欢迎关注。
10楼 呵呵哈哈啊哦
企业必须支付加班费的情况: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法定休假日安排加班。是这样的。
刘洋Mandy
@呵呵哈哈啊哦:感谢阅读,欢迎关注。
9楼 秀合
要辞退赔钱就好了。
8楼 buyfdgjinh
这种的,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
7楼 hellopp
一般还是不要辞退。
6楼 扬灵灵
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
5楼 pengyoumeiren
我感觉加班不加班的,在面试前讲清楚比较好
刘洋Mandy
@pengyoumeiren:赞同,感谢阅读,欢迎关注。
4楼 Jeanzhangzhang
就很真实,没离职前,领导说什么就是什么。
刘洋Mandy
@Jeanzhangzhang:感谢阅读,欢迎关注。
3楼 江米蛋儿
按照劳动法形事
2楼 非好汉
打卡学习
1楼 大卡
刘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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