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案例的做法想把A公司的员工转移到B公司去,签劳动合同转移到B公司工作,属于劳动合同内容变更,如果劳动者同意即可,不同意的情况不能强制执行,会带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风险,B公司如果与劳动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话,一定要做好统筹安排,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方案,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图片来自于网络)
本案例的做法想把A公司的员工转移到B公司去,签劳动合同转移到B公司工作,属于劳动合同内容变更,如果劳动者同意即可,不同意的情况不能强制执行,会带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风险,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以及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风险。B公司如果与劳动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话,一定要做好统筹安排,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方案,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题主的第一个问题:这种情况要怎么做才不违法?
因为本案例的做法想把A公司的员工劳动合同关系转移到B公司去,签劳动合同在B公司工作,属于劳动合同内容变更,要注意规避以下风险。
1.许多人误认为法定代表人相同的两个公司当作是同一个公司,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仅仅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同一个人是可以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名称可以作为不同公司区分的依据,而法定代表人不是区分不同公司的依据。既然法定代表人不是区分不同公司的依据,所以同一个法人代表,有两个不同公司,依然属于不同的两个公司。
2.在取得员工同意签订B公司劳动合同后,员工与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避免劳动者同时在两家公司存续有劳动合同关系,就存在劳动者可以让两个公司都发工资的风险。
3.劳动合同关系转移同时,社保和工资也要同时转移,这三者须同在一家公司,避免签了劳动合同又不买社保和不发工资的用工风险;或是买社保和发工资,又不签劳动合同的用工风险。
题主的第二个问题:公司解约的时候计算经济补偿金需要加上老公司的工龄吗?
第一个问题已经回答,A和B虽然是同一个老板,但属于不同的公司,按法定员工在B公司的工龄可以不计A公司的,只是这样操作,估计员工是不愿意去签B公司的劳动合同,员工会认为是变向克扣员工工龄,如果员工同意,那就没有不需要加上A公司的工龄,只是协商的难度很大。如果换作自己是否愿意这样,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因此,如果公司老板想将A公司的员工转移到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B公司向劳动者承诺,与A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再与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可以累计为劳动者计算工龄,即A公司的工作年限与B公司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此种做法的目的是:在不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明确告知劳动者如果在B公司工作期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是可以累计计算劳动者的工龄,作为经济补偿金的给付依据。
2、为劳动者涨薪,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发展更好的平台。此种做法是最能够吸引劳动者与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让劳动者为了个人在职场上向更高层次提升和发展具有助推作用;但是B公司需要提前做好平台建设的准备和涨薪预算与支出的实施方案;
3、向劳动者承诺与B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话,不会设定试用期。我们国家的《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采取的是“三一”原则,即同一家用人单位只能与同一名劳动者约定一次试用期。但是,如果劳动者与B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后,B公司是可以与劳动者设定新的试用期。但是,由于劳动者已经是熟练工作者,如果再次约定试用期显然对劳动者的收入和荣誉感是一种伤害,因此,在工作性质不变的情况下,可以承诺不与劳动者设定新的试用期,保证劳动者的收入和工作责任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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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xing1234
要是老板为了裁员,那HR就惨了
14楼 海涯路
HR在处理的时候确实是要合理合法一些,不能忘记自己也是员工中的一份子。
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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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Azrael
员工也付出这么多了,好好沟通好好商量,愉快的签订就好了。
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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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徐渤bobo
#赞赏# 文章和视频都值得大家认真学习,别忘了给龙老师投票~
龙海军
谢谢bobo老师
11楼 群创光电招聘
谢谢老师的分享,非常详细
10楼 S_1345689144
最好的就是加工龄到新公司,只要员工自己离职,或者不产生纠纷那公司是没其他损失的。
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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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猪爱过猴子
是不是可以重新设定试用期,这个需要探讨,不管外壳怎么变,企业都还是那个企业。
8楼 Gemini11
感谢分享,内容非常棒
6楼 S_1345689144
打卡
5楼 伊霏
打卡
4楼 Mrswhite
法规太多记不太住,遇到这类打卡我常常是先收藏,备用。
3楼 Oboe
问一下老师:如果转换公司名称时,企业做到了合法合规,员工还可以不签订新合同要求补偿吗?
龙海军
《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龙海军
这种情形不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没有补偿的,那就继续履行原来的合同。
2楼 大卡
龙海军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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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SilvanChen
学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