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虽然使用21.75天作为月度平均计薪天数的这种计算方式是劳动法认可的,是合法的计算方式,但并不是合理的方式,我个人对21.75的计算方式并不认同,持保留意见,而且这也是很多单位用来坑害和算计请假及离职员工的一个坑,关键是不利于员工凝聚力和对企业认同感的形成。
在上个月的计算加班费的打卡文中,我曾提及“我个人对采用21.75天为月度平均计薪天数的计算方式持保留意见,而且这也是很多单位用来坑害和算计请假及离职员工的一个坑”的观点,之后有不少小伙伴留言或在私下询问企业是如何利用这个21.75来坑害和算计员工的。今天我就和大家来剖析一下这个问题。
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对于员工请事假或者离职的情况,大多数公司都是要扣除员工事假的工资或者离职未满整月天数的工资的(对,你没看错,我说的是大多数,也有一些公司是请事假不扣工资的,那叫做“别人家的公司”,我也想进“别人家的公司”),但很多人对于员工请了事假或不满整月离职的工资应该怎么计算,可能对很多HR来说,就是一个让其挠头的问题了,相信很多HR都遇到过一些较真的员工不满、抵触的事件吧。为了便于阐述,我在这里以请事假为例进行分析,离职未满整月的情况也是同样的道理。
你可以先在心里默默地想一想,你们公司对于员工请事假是怎么扣工资的呢?
要分析这个问题,我们就先要知道这个21.75的来历。
我们来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分别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平均计薪天数=(365天-104天休息日)÷12月=21.75天
这就是所谓“月度平均计薪天数”21.75的来历。
也就是说,这个21.75天的月度平均计薪天数,是在全年共有365天的基础上,再剔除掉104天休息日之后再除以12个月的平均值,而并非员工每个月的实际计薪天数。
那么我们就要问了,如果全年不是365天呢,也就是如果是闰年呢?怎么办?
是不是如果遇到闰年,全年共有366天,那就是:(366天-104天休息日)÷12月=21.83天,也就是碰到闰年就按照21.83天作为月度平均计薪天数呢?
呃,等等,有点乱了,头有点晕,让我静静。
我们再来看,实际计薪天数与实际上班天数之间的矛盾。
众所周知,由于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在全年每个月的分布都是不一致的,而且每个月的具体天数也是有所不同的,所以,大多数月份的实际计薪天数也是不同的,而包含法定节假日的月份,其实际计薪天数与实际上班天数之间也是有很大冲突的。我们就拿今年2021年来举例:
比如2021年1月,实际计薪天数是31天-10天休息日=21天,实际上班天数则是从21天里再减去元旦这个1天的法定节假日,也就是实际上班天数为20天。
比如2021年2月,实际计薪天数是28天-8天休息日=20天,实际上班天数则是从21天里再减去春节这个3天的法定节假日,也就是实际上班天数为17天。
比如2021年3月,实际计薪天数是31天-8天休息日=23天,而实际上班天数也是23天。
不是吧,这是什么鬼?连续三个月,居然没有一个月是完全一样的!
唉,头又有点晕了,我又想静静了。
算了,不烦了,懒得动脑子去想了,干脆就用21.75天来计算算了。很多人这个时候已经有点懵了,于是就直接拿21.75天这个所谓的月度平均计薪天数来计算请事假天数应扣的工资,于是就出现了这样两种计算方式:
一、实际工资=月工资÷21.75 ×实际出勤天数
二、实际工资=月工资-月工资÷21.75×缺勤天数
两种算法看着好像都有道理哦,那么,这两种计算方法到底是否正确呢?
为了便于计算,我们假设员工小明的月工资即为2175元。他在2021年1月份出勤19天,缺勤1天。那么,按照这两种计算方式,小明的实际月工资就应该是:
一、2175÷21.75×19=1900元(按照出勤天数19天来计算)
二、2175-2175÷21.75×1=2075元(按照缺勤天数,用月工资减去缺勤1天的缺勤天数工资来计算)
呃,什么鬼?!按照第一种算法,缺勤1天被扣了275元;按照第二种算法,缺勤1天被扣了100元。两种“正确”的计算方法得出的结果怎么差别会这么大?
显然,这种计算方式是有问题的,也正因如此,于是就被很多不良企业和没有职业道德的HR们利用来当作坑害和算计请假及离职员工的工具,哪种方法扣得多,就采用哪种方法,还美其名曰:我是按照法律规定计算的。真是很可悲,法律法规竟然成了这些人恬不知耻的遮羞布!更可悲的是,连算个工资都对员工这么多算计,这些企业居然还大谈特谈什么企业文化、忠诚度、敬业精神、奉献精神等等,真的是太鬼扯、也太可笑了。
看来,21.75这种算法确实是太坑了,你是猴子派来捣乱的么?真是太伤脑筋了。
那么既然使用21.75是有问题的,我们肯定是要再想想其它办法的了。
那会不会有人突然打通了任督二脉,脑子突然灵光乍现了呢?说那既然这样,那我干脆就用月工资除以31天再乘以30天不就行了么?或者用月工资减去月工资除以31天乘以1天的计算方法也可以?有没有人是这么想的呢?(我们暂且把这两种方法当作第三种和第四种算法吧)很可惜,如果你真是这样计算的,那我只能说我们也不要再学什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了,我们在上小学的时候就已经会这样算了,因为那时候我们还不知道双休日是不计薪的,这是后来在学了劳动法之后才知道的事,如果你现在还是这么算的话,那就回小学再重新进修一遍吧。
真是太伤脑筋了,既然21.75的算法和按月度天数的算法都不对,那我们干脆就用简单的方法再来计算看看,也就是按照当月实际的上班天数来计算,计算公式为:
五、实际工资=月工资÷当月应出勤天数 ×实际出勤天数
六、实际工资=月工资-月工资÷当月应出勤天数×缺勤天数
我们仍然还是以月工资2175元来举例,那么按照公式,小明在2021年1月份缺勤1天则应该这样计算:
五、2175÷20×19=2066.25元
六、2175-2175÷20×1=2066.25元
哈哈,终于两种算法的结果一样了,看来这种方法还是蛮靠谱的嘛。到这里,我们很多人认为终于大功告成、天下太平了。
可惜,我们还是先慢点再高兴,因为大功还没有告成呢。也许有人会奇怪了,不是两种算法的结果已经一致了么,怎么还是不正确呢?
我们只要简单地假设一下,就很容易知道这种方法是错误的了。我们假设小明在2021年1月份应出勤的20天上班时间里全部请了事假,那么按照公式,这个月他的工资就应该是0了么?可是你能说、你又敢说小明这个月的工资是0么?不是还有元旦这一天呢么?不是说法定节假日是计薪日的么?难道我学的劳动法是假的么?
我们再回头看一下我在前面举例时所说的“比如2021年1月,实际计薪天数是31天-10天休息日=21天,实际上班天数则是从21天里再减去元旦这个1天的法定节假日,也就是实际上班天数为20天”,很明显就可以知道,即使小明这个月所有的应出勤日全部请了事假,那他还是可以拿到元旦这一天的工资的。
因为2021年1月份的实际计薪天数是21天,而实际上班天数是20天,也正因两者的不一致,所以才导致这两种计算方法依然是错误的。
呃,算了吧,我还是待到一边继续去静静吧,太悲剧了。
通过对以上几种算法的分析,我们大概能够想到正确的计算方式应该是将法定节假日作为计薪日来计算才对。也就是下面的公式,也是正确的公式:
七、实际工资=月工资÷当月实际计薪天数×(当月实际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
八、实际工资=月工资-(月工资÷当月实际计薪天数)×当月缺勤天数
注意:这两个公式中的“当月实际计薪天数”都是包括法定节假日的,这一点一定要切记。
我们用这两种算法再来计算一下小明在2021年1月请了1天事假的实际月工资是多少:
七、2175÷21×(19+1)=2071.43元
八、2175-(2175÷21)×1=2071.43元
终于,两种计算方法的结果一致了,同时,由此可见,即使小明这个月的20天应出勤日都请了事假,他也能拿到元旦这天的法定节假日工资,也就是2175÷21×1=103.57元的工资。如果当月没有法定节假日,那么第七和第八这两种算法当中的法定节假日就是0,当月实际计薪天数就是当月应出勤天数,而当月应出勤天数则是当月应出勤天数减去当月事假天数,此时,第七和第八两种算法也就相应地简化成第五和第六种算法了。不仅对于请假应该这样计算,对于加班同样也应该这样计算。终于,现在才是真正的大功告成了,这下我们再也不会被员工问倒了,对如何正确计算工资也终于有了正确的认识。
好了,对于上面介绍的这八种计算方法,你们企业现在用的是哪一种算法呢?为了真正地留住员工的心,学完之后你们又会选择哪一种算法呢?
28楼 开疆扩土丶丶
我还是认同老师的算法的,但在实操上确实比较费力,因为好多HR连假期中哪些是调休来的,哪些是法定节假日都搞不清楚,而且好多企业也不是双休,再者,一般企业我认为都会默认实出勤/应出勤的算法,简单便捷。再就是老师给出的最后公式也没有21.75的事,即便用21.75也有正推导和反推导不一致的问题。这个事本身就有一些问题在,而21.75只不过是指导大家日工资和时工资的应用。以上,个人意见。
27楼 球球他爸
HR从业者应该知道按21.75或每月计薪天数算法的区别,但没有那个更好之说。按老师的算法,如果两个月计薪天数不一致,员工都请了一天假,考勤扣款不一致,是否又合理呢?个人认为,只要履行了***程序审议并下发的核算规则都是可行的。
26楼 球球他爸
HR从业者应该知道按21.75或每月计薪天数算法的区别,但没有那个更好之说。按老师的算法,如果两个月计薪天数不一致,员工都请了一天假,考勤扣款不一致,是否又合理呢?个人认为,只要履行了***程序审议并下发的核算规则都是可行的。
25楼 Elaine张张
老师有没有想过,薪资计算千差万别,综合工时,不定时,加班,病假,计件,加上薪资结构不同,加班费基数怎么确定算合情合理,企业应该遵循什么规则,没有哪位老师百分之百把不同情况下各种计薪方式讲透讲清楚。在遵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基础上,企业能做到合法,至于合理性,不同律师给出的计算方式和解答都不同,那么企业和HR从哪里去得到这些专业的信息呢。与其说坑害,不如说大家没有完全搞懂。期待老师更多专业的分享。
24楼 紫衣
按每月实际计薪天数来进行计算,会导致每个月的日工资金额不一致,可能1月请一天事假扣100元,2月请一天事假扣110元。按老师的算法亦是无解。事实上这也是HR实操中大家都比较纠结的事。
23楼 小波妞
既然是法定计薪日,难道不用吗?除非改劳动法
22楼 跳跃的石榴123
病假扣一半工资,那该如何计算月薪呢
21楼 Gallian
赞同这两种实际工资的计法:
1、实际工资=月工资÷当月实际计薪天数×(当月实际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
2、实际工资=月工资-(月工资÷当月实际计薪天数)×当月缺勤天数
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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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千夏999
坑害这个词有点严重了吧,按照文中这个逻辑,当月工资2175,当月应出勤22天,那每天薪酬就是98.86元,每小时就是12.36元;如按21.75来算,那每天是100元,每小时12.5元;员工当月正常出勤是150小时,那两者结果分别是1854和1875,那是不是按21.75对员工更有利一点呢?算加班费是不是也是一个道理呢?21.75是综合整年对企业和个人双方相对公平的一个取值点,而不是什么坑害手段。
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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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Sunshine暖阳
看到工资算法,就已经头晕眼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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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KXZ123456
嗯,看完之后更晕了!!救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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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你好午安
工资=(月薪/21.75)当月实际出勤天数(21.75/当月应出勤天数)=(月薪/当月应出勤天数)当月实际出勤天数
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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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仰望小天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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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闰土年华
法定节假日为计薪日,实际出勤天数在应出勤天数基础上加法定节假日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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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员工报表
应出勤天数为当月日历天数扣除法定节假日与双休日,要注意两者是否重合。
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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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luowawa
用21.***算出日工资,在存在缺勤状态下,不管正给还是倒扣,都会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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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第六感
21.75的计算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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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小麦秆12
20.83是月制度工作日,21.75天是计薪日,21.75仅是一个平均数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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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不迁不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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