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首先来看看与试用期相关的法律: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动合同法第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此外,在仲裁和法庭审理试用期相关案件时,一般采用的思路是:
1. 用人单位是否有将录用条件告知劳动者(书面证据,比如劳动者的签收)
2. 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录用条件对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进行培训和考核(书面证据,比如试用期考核表单)
3. 用人单位是否有合理的事实和数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事实上,很多企业的试用期管理都普遍存在下面的陷阱:
1. 入职无目标,自由不对等
很多管理者觉得,录用条件、胜任标准等,招聘网站上都有,没必要在入职的时候再专门准备了,就算当时不懂,跟着其他人做着做着不就懂了吗?更有些管理者心态不端,认为把录用条件发给新员工,会束缚住自己的手脚,将来就不能“自由发挥”了,只重视自己的自由,不尊重员工的自由。殊不知,有法律和司法实践的明确要求作为前提,此类操作风险后患无穷。
以打卡案例来分析,领导老王说“小张选题不好、思路不清晰、文字表述都有问题”,那么他就需要在小张一入职的时候就把相应的目标发给他,并予以讲解,怎样选题,怎样梳理思路和进行文字表述。同时,选题、思路和表述主观性比较强,不容易量化或事实化。建议围绕文中的“稿件发布”,约定试用期内的发布量、阅读量、点赞量等作为评价的标准。
2. 过程变结果,权责不对称
有个管理小故事:一个被安排去敲钟的小和尚经过一个月的努力工作,却被老和尚认为是不称职的。小和尚不服,说自己敲钟很准时、用力。老和尚说:“虽然你很准时用力,但敲钟的神态和表情不够虔诚,敲出的钟声不够悠扬,不能普渡众生,导致我们寺庙这个月来的香客数量减少了。”
在这个故事里,小和尚的对错且不说,老和尚就至少犯了一个严重错误:为什么要把应该由管理层承担的“结果类”指标(相对于“过程性指标”)分配给具体做事情的下属?
由于管理层不直接参与价值的制造和交付,他们的职责是通过协调、组织、领导和控制下属,完成价值的制造和交付,所以在绩效指标上,应该由管理层承担结果类指标(比如利润率、客户满意度),员工层承担过程性指标(运营操作中的产量和质量指标)。有不少企业,员工一入职,就让他们承担结果类指标,这显然是非常不合理的。
3. 突然袭击,舍本求末
人之常情就是:你一直不管我,我会默认你觉得我做得不错;最后突然说我不行,那我怎么服气?反之,如果你一直关注我,无论我哪里做得好还是不好,都能及时告诉我,说的话都有真凭实据,那我才心服口服。
打卡案例中的小张的怨气,很显然来自领导老王的平时不管,最后突然袭击。小张对自己试用期的表现与领导老王是有偏差的,认为“自己入职以来工作做的还不错,已经发布了多篇稿件”,而领导老王没有很好地重视平时的教导、培训、沟通和反馈,“从未表明该稿件不好,快转正了才说不行”。试用期管理一定要避免突然袭击式的考核,要以定期的观测、及时的反馈沟通、详实的数据事实为基础。最佳局面就是:员工根据管理者平时的沟通和反馈,都大致能够判断出自己能否顺利通过试用期。
4. 只使由之,不使知之
管理者在给新入职员工分配绩效指标的时候,不能把指标简单交给员工了事,而应该详细解说一下为什么要分给他这些指标。也即:要告诉员工他所在职位的“底层逻辑”。
培训界某知名专家分享过一个案例:他在朋友的公司看到一个新来的销售,已经到了下班时间,疲惫不堪了仍在打电话推销。出于同情,他走上前去,建议让这个新销售参加他和其他几个高级管理者的晚餐,说不定还能帮他促成几单。结果该销售拒绝了,说:“领导要求我每天要打500个电话,我还有100多个没打完呢。”
该销售固然丧失了一个绝佳的扩大自己高层社交面、增加人脉的机会,但是他的领导有没有问题?我们给新员工布置试用期目标的时候,有没有想过这些目标的“底层逻辑”是什么?诚然,500个电话可能会有50个潜在客户感兴趣,然后有10个人约面谈,最后2个人成交,但是一切指标都应该为职位或者组织的最终业务目标服务,销售这个职位的底层逻辑就是实现更多的成交客户,如果不需要500个电话就能实现,那么何乐而不为?
试用期的管理大有文章可以做。做得好,能够改善新员工的体验度,坚定他们选择加入公司的决定,进而有助于他们提高工作中的投入度和取得未来成功的可能性。如果做得不好,踏入上面列举的几个陷阱,那就可能陷入业务部门责难、新员工流失甚至法律风险的境地。
13楼 阿童木33044
很有用,学习了,谢谢老师分享。
12楼 pepsisolo
通过法律条款的逐条对应,提出办法,才发现前期类似问题如何解决。
大卡
@pepsisolo:您的评论写得非常好,希望您多多发表自己的观点,如果喜欢老师的教学文章的话,可以给老师点点关注,打个豆子,奖励一下老师哦~~
11楼 zjz1819
打卡
10楼 思乡斋居士
打卡
9楼 2013立信华创
感谢分享,学习了
7楼 amier
根据企业或团队的目标,新员工岗位或个人的特点,HR要有针对性的制定相应培训计划。
大卡
@amier:您的评论写得非常好,希望您多多发表自己的观点,如果喜欢老师的教学文章的话,可以给老师点点关注,打个豆子,奖励一下老师哦~~
6楼 lm笨
企业应该尽早告知员工试用期达成条件,让员工清晰知晓
大卡
@lm笨:您的评论写得非常好,希望您多多发表自己的观点,如果喜欢老师的教学文章的话,可以给老师点点关注,打个豆子,奖励一下老师哦~~
5楼 bobois
hr要做好试用期的管理培训,不光是对用人部门小王要做,对小王的新人指导管理也要时刻关注
大卡
@bobois:您的评论写得非常好,希望您多多发表自己的观点,如果喜欢老师的教学文章的话,可以给老师点点关注,打个豆子,奖励一下老师哦~~
4楼 凌峰16886
打卡
3楼 KXZ123456
很多管理人员对“试用期”考核并不重视,只是“随便填填表格”、“谈谈话”或“差不多就行”等等。然后就会爆发出这种类似的隐患
大卡
@KXZ123456:您的评论写得非常好,希望您多多发表自己的观点,如果喜欢老师的教学文章的话,可以给老师点点关注,打个豆子,奖励一下老师哦~~
2楼 复制的爱能粘贴me
小王的责任就在于,他应该中间的时候就及时跟小张把问题反馈出来,而不是到最后节骨眼表示不合格,这明显是小王的锅多一点
大卡
@复制的爱能粘贴me:您的评论写得非常好,希望您多多发表自己的观点,如果喜欢老师的教学文章的话,可以给老师点点关注,打个豆子,奖励一下老师哦~~
1楼 大卡
刘卫刚老师——
本篇文章来自刘卫刚老师的分享。大家可以点击老师头像订阅,也可以在评论区留言和老师多多交流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