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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offer设计要周全:
offer是什么性质呢?offer从性质上来说是一种要约,它不是《劳动合同》当然也不具备《劳动合同》某些条款对雇佣双方的强约束的效力,既然如此,HR如何在offer发放中降低待入职候选人的“放鸽子”的几率呢?那就要首先从offer条款的设计上入手。
因为在题干中题主并没有说明题主所在公司offer是如何与候选人约定具体条款的,所以,我不能对题主的offer的设计妄加评判,只能从offer条件的设计上来提示题主以及看文的小伙伴如何来规避风险。
一般设计比较完备的offer包括哪些条款呢?一封设计比较完备的offer主要包括以下条款:
(1)职位信息:被录用者的职位名称、所属部门、岗位职责、工作地点、汇报条线等
(2)明确对方回复offer的方式与最后日期,最好具体到某日的几点以前以什么方式回传,比如在offer中约定“请于2021年7月30日下午6点之前回复”。
(3)具体到日的报到时间——这是双方协商确认的时间。考虑到时差与工作时间,最好能写上北京时间几点以前,比如“请于2021年8月2日上午9:00之前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联系人:****,联系方式:*************。”
(4)清晰的报到资料清单及要求:明确各类证件是原件还是复印件,特殊报到所需提供资料明确资料的出具机关。
(5)特殊要求提前声明:比如说体检以及体检结果是否会影响最终录用?
(6)责任声明:声明因对方原因,或因已方原因,造成的offer的失效后果与责任承担方式。如"候选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Offer失效。"。
在offer中约定好违约责任,这样无论是用人单位违约还是劳动者违约,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有效期说明:需特别说明offer所有内容,在达到自然解除条件,或被录用人签订劳动合同后,即不再生效。
(8)关于薪酬标准与业绩评估方式等与收入有关的信息,如企业是密薪制,可以在offer里约定具体数额及发放方式,但是一定要在offer里约定清楚“薪酬事宜是公司保密事宜,只可以跟相关总监讨论,并承担对外保密的义务”。如此约定,就是避免候选人拿着你的offer去跟其他公司谈判——拿着其他企业的保密信息去披露,那这个人的人品值得商榷,我想各位HR同行应该能理解这种判断逻辑。
在offer正式发出之前,题主要与候选人谈判确认的有两个要点:一个就是入职日期,一个就是薪酬,如果确认无误了,就可以向候选人正式发出。
如果题主的offer设计中包括了“责任声明”并约定清楚因为对方原因造成offer失效的后果与责任承担方式——那实际上来说就是一种对候选人的约束。因为offer虽然不是有强约束力的《劳动合同》但是它必定是一种邀约。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民法典》第476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第500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由上可知,一旦设计完备的offer发出之后,候选人一般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这个邀约,但是如果候选人在规定时间内表明接受offer并回传,但是又表明自己无法如期报到的时候,那候选人就要承担offer里约定的违约责任,所以,好的offer条款设计,可以防止候选人接受了offer之后“放鸽子”。
二、跟进约束信用全:
以上是签订了offer的候选人如果想要反悔,那就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那如果候选人签订了offer之后,却表示因为现在所在公司原因,可能会导致他不能按时报到,那HR应该如何处理呢?不久前我就遇到了一个这样的案例。
W先生是我公司的一位候选人,总监级,他在现在公司管理两个部门,当时我跟W先生谈判薪水的时候没有遇到任何问题,谈入职时间的时候,我请W先生根据他们公司情况提供一个时间,W先生说:“我看我们公司办理离职挺快的,要不就半个月吧。”
我:“我觉得还是谨慎点。”
W先生:“这样,按您说的,我就三十天之后入职吧,合理合法,我们公司人力应该不会卡我。”
我:“那您确定?”
W先生:“确定,一般我们公司都是半个月就搞定离职,三十天应该足够了。”
我:“那我们商量定了?”
W先生:“可以,没问题。”
没想到W先生签完offer,给公司提离职的时候出了问题,HR非要W先生等着新人招到之后才能离职。这个消息给到我,也让我非常的无语,我说:“您说这怎么办?我都跟老板汇报了,您让我怎么跟老板交代?”
W先生:“我们人力说得也很诚恳,说我这个位置不好招,招到了还要有工作交接,所以他们就非要坚持招到人才放我走。”
我:“他们这是违法的。”
W先生:“可是我们公司人力话里话外没提那提前三十天的茬,我也不想弄的跟公司人力关系太僵,他们现在只考虑自己的安全,哪还顾忌到合法不合法?”
我:“合着他们眼看要违法了还有理了?行,真是中国好同行。得,我现在直接在坑底了,您想我该怎么办?您老要么再给我这坑里添点土?满月之后我坟头上的草就老高了。”
W先生:“ 那哪能让您在坑底待着?要待也是我在坑里呀?您先别急,事情都是可以转圜的,HR不敢找老板反馈我提离职的事情,我今天就去找老板直接提。”
我:“您觉得可能吗?入职时间的事情我可是信了您一回,您直接给我埋土里了。我还能信您吗?”
W先生:“我都签了offer了,不能违约和失信呀,其实您不说,我都明白,这其实不是您的问题了,已经是我自己的问题了,退一万步说,贵司大不了重招,而我现在已经跟公司挑明要走了,没回头路了,所以,您给我点时间,我去找老板沟通沟通。”
我:“您跟老板之间的关系?”
W:“没问题,我本来是想着提前三十天提出离职,合理合法,没想到HR部门怕找不到接替的人,担心老板骂他们,直接不给我走离职流程。得,看来我只能直接找老板了,这样HR也轻松了。”
我:“我可是拭目以待。”
W:“那是自然,我必须得把我自己从坑里刨出来。”
当天下午,W先生给我打来电话:“请您放心吧,我会按时报到的,老板很大度,大笔一挥同意我按照既定时间离职了。”
我:“那您公司人力资源部?”
W先生:“如果他们找不到合适的人,我入职贵司之后跟他们说好了,我会用周末时间回去做交接,善始善终。我也跟人力讲了,如果他们半年都招不到我这样的,那我还哪也去不了了?我已经跟老板讲清楚了,我不能做失信违约的人,已经答应了下家公司了。老板表示理解我的立场和苦衷。”
我:“那现在就是皆大欢喜。”
W:“期待与您成为同事。”
Tips1:一旦设计完备的offer发出之后,候选人一般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这个邀约,但是如果候选人在规定时间内表明接受offer并回传,但是又表明自己无法如期报到的时候,那候选人就要承担offer里约定的违约责任,所以,好的offer条款设计,可以防止候选人接受了offer之后“放鸽子”。
Tips2:候选人如果接了offer有违约苗头,那HR就可以用自己的话术让候选人明白他需要应该负的是什么责任。当然,很幸运的是我遇到了一个明白的候选人,让我少了很多沟通成本。
30楼 习习春风
我要把萌萌老师分享的案例记到笔记本上
29楼 li56
协定好OFFER违约责任对公司对HR也是一种保护
丛晓萌
@li56:是对公司利益的一种保护~
28楼 行知幼稚园
小白问题:意思就是说其实OFFER中是可以去约定好违约责任内容的咯?
丛晓萌
@行知幼稚园:offer中可以约定如果对方接受了offer如果不来导致offer失效等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当然违约也不仅仅指候选人,有的时候企业也有候选人签了offer想反悔的情况~具体看如何在offer中表述~
27楼 秋天的燕子
当被毒打了一年之后,看淡和习惯了,不来也没事情,祝福对方,也许别人有更好的选择,重新招就是了,只是觉得可惜了。
丛晓萌
@秋天的燕子:理解你的感受~
大卡
@秋天的燕子:您的评论写得非常好,希望您多多发表自己的观点,如果喜欢老师的教学文章的话,可以给老师点点关注,打个豆子,奖励一下老师哦~~
26楼 会弹吉他的猫
契约精神也不是人人都有的。。
丛晓萌
@会弹吉他的猫:属实~
25楼 jinou
一定要跟候选人说明好违约需承担的职责
丛晓萌
@jinou:要在offer中写清楚哈~
大卡
@jinou:您的评论写得非常好,希望您多多发表自己的观点,如果喜欢老师的教学文章的话,可以给老师点点关注,打个豆子,奖励一下老师哦~~
24楼 你的好朋友
晓萌老师的实例,总是让人一下就明白了
丛晓萌
@你的好朋友:多谢认可~
23楼 LoveTw
其实更多时候要看候选人的道德感了,答应了不来,约定的违约责任也很难追溯。
丛晓萌
@LoveTw:关键是候选人先签offer,签了就八九不离十了~
22楼 丛晓萌
我最看不惯的,就是那种自己没本事、不敢尝试还说别人的方法不行的,反正我分享的都是亲证有效的方法~
好好看文,文章中候选人来的关键不是我的话术,而是他意识到自己如果不来就是违约~这个跟第一部分的Offer条款设计是紧密相连的~
想传播负能量的,请你在开口之前,好好想想自己的做法对不对?
21楼 YouIs
多一个层约束总归是是好的
丛晓萌
@YouIs:是呀~
20楼 天穹0920
强扭的瓜,进公司后对方试用期只要提前三天通知就可以走了~
丛晓萌
@天穹0920:强扭的瓜为啥要扭呢?反正也是苦的~浪费时间精力~
18楼 1111sdf
HR任何时候都在与人斗智斗勇。。
丛晓萌
@1111sdf:挺有意思的不是吗?
17楼 对你微笑纯属你很可笑
老师举得案例很常见,候选人常常会承诺自己办不到的到岗时间
丛晓萌
@对你微笑纯属你很可笑:关键是候选人意识到如果不到那就属于违约~嘿嘿~最后还是按时到岗了~
16楼 丰谷HR毛静
谢谢老师的分享。从实际案例入手,很受用。
丛晓萌
@丰谷HR毛静:有收获就好~
15楼 紫罗兰筱筱
民法典,哈哈哈哈哈,今年新版,希望国内群主的契约精神能够上一个台阶~
丛晓萌
@紫罗兰筱筱:民法典颁布了当然要与时俱进啦~
大卡
@紫罗兰筱筱:您的评论写得非常好,希望您多多发表自己的观点,如果喜欢老师的教学文章的话,可以给老师点点关注,打个豆子,奖励一下老师哦~~
14楼 huauzi
打卡
丛晓萌
@huauzi:欢迎~
13楼 hwjojo
每日必打卡的老师!
丛晓萌
@hwjojo:多谢认可~
12楼 yaocheng
打卡
丛晓萌
@yaocheng: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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