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总担任A公司战略企划部经理已有4年时间,最近由于公司组织调整,该部门被撤销,A公司已客观事实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为由通知林总解除劳动合同。林总并不认可这一理由,沟通无果后认为A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这种情况,你认为企业与员工双方应如何处理?
在对案例进行分析之前,我们先看看法律是怎样对以客观情况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公司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一,是否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是A公司是否和林总就变更劳动合同进行过协商?
三,解除程序上是否有漏洞?
一、此案例的情形是否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我们先来看看相关法律对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规定和解释。
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本法第二十七条所列的客观情况,即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这条列举了客观情况的几种情形,不可抗力、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
根据 《劳动部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客观情况”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主要包括:企业迁移、资产转移、企业改制、部门撤并、经营方向或经营战略重大调整、企业产品结构调整等。
这里的客观情况,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主动采取的行为以外的不以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情况,如地震、水灾、政府政策变化等。如果是用人单位主观恶意的导致劳动合同履行条件变化,则不能属于客观情况。
从案例来看,林总所在的部门是整个被撤掉了,并不是只有林总的岗位裁掉了,公司也对林总个人存在主观上的恶意处理,应该说是符合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的要求。从这一点来看,A公司是可以以这个事实作为解除和林总劳动合同的理由。
二、A公司是否和林总就变更劳动合同进行协商?
案例中,A公司并没有和林总就变更劳动合同进行协商,而是直接通知林总解除劳动合同,这个是有问题的,协商也是一个法定的程序。
正确的做法是A公司应该和林总就变更劳动合同做一些协商,是否在公司内部有合适林总的岗位?最好的办法是在公司范围内找出出几个适合林总做的岗位,岗位工资和级别不做大的调整,让林总选,如果林总不接受公司安排的岗位,那么公司再启动劳动合同的解除程序不迟。
三、解除程序是否合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一定要提前通知公司工会,这是法定程序。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四)》第十二条规定:“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
如果不提前通知工会,那么也会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个是很多HR忽略的程序。如果公司没有工会组织,那么就通知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工会,比如乡、镇、街道等工会组织。
综上,对于A公司来说,客观情况是发生了重大变化,但是在程序上一定要完善起来,以免因为程序违法而被判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当然,还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并且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20楼 lililiu加油
喜欢老师的这篇分享
19楼 啥玩意
老师的分析耳目一新
18楼 hyk426
如果不提前通知工会,那么也会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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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li56
请问老师,那企业为了裁员,故意伪装成说部门撤销,把某些岗位去掉 这种可以实施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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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KissMyLover
收藏了
15楼 陈伟19940423
一定要重视程序的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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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苦咖啡1981
一般情况下,如果企业没有协商这个前置程序,这样操作的话,就算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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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460072341
熟悉法律法规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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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梓涵老爸
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协议,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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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橄榄树88
打卡
9楼 小爸爸
客观情况是发生了重大变化,但是在程序上一定要完善起来,以免因为程序违法而被判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老师说的很有道理
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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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肯尼
跟林总就变更合同做协商,要不就调岗,要不就是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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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森林12333
如果在双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支付经济补偿金是最直接的方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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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问答班主任
周曙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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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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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LDWY93
林总所在的部门是整个被撤掉了,并不是只有林总的岗位裁掉了,公司也对林总个人存在主观上的恶意处理,应该说是符合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的要求。这里应该是公司对林总没有主观恶意吧
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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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S_1343743232
看糊涂了,刚看有的老师说不可以,现在周老师说又可以,而且周老师这边还给出了详细的解释
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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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小樱51690
“从案例来看,林总所在的部门是整个被撤掉了,并不是只有林总的岗位裁掉了,公司也对林总个人存在主观上的恶意处理,应该说是符合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的要求。”这里是不是少打了一个“也未对林总有主观恶意行为”
大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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