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话好好说 (本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那就雷同吧) 一、模拟场景介绍 1、涉案双方:原告:某公司员工,被告:某公司。 2、诉讼背景:员工春节休了XX天假,且在这期间“失联”。公司以员工负责维护的客户可能需要应急服务为由,通知他携带电脑回家过年,遭到拒绝。随后公司认为员工“恶意拒绝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辞退。员工不服,告到仲裁庭。 3、“争议”延续:本案“争议”并非一目了然,因此,诉讼过程也是并非一案而定。 (1)、某年某月,员工向西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同年某月,仲裁庭做出裁决:“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XX万、加班费X万、未休年休假工资X万”; (3)、次年某月,公司向西红市番茄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支持仲裁结果。 (4)、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当年某月向西红市中院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时间风言四起、说法不一。。。。。。 二、虚拟情景 场景一:仲裁庭 (1)、公司的解除劳动关系行为是否合法? 员工:仲裁员,公司他违法解除,我要求依法赔偿。 公司: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1)、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 我司节假期间确实存在公司所诉“客户需求”情况、员工作为向该客户提供服务的主要负责人也确实应该负责,因此,我司提出的“携带向第三方服务所必须的工作设备即电脑回家”,并无不妥。 小宝“仲裁员”:你们诉讼中描述的“恶意拒绝工作安排”、“失联27”并不是以上理由或“证据”可以证明的。 措辞要实事求是啊,之前也遇到过许多员工诉讼案件,因为诉讼请求“不对”,最后仲裁不予支持的情况。 你的明白? 公司:。。。 (2)、“恶意违反公司制定的劳动时间,恶意侵占公司规定的八小时工作时间。” 公司:员工手册中明确规定:午休时间为中午12点半到13点,员工最近半年都是从11点半就进入午休状态。 员工:你怎么证明我就“进入午休状态”了?而且在实际工作时间安排上,公司也并未按照员工手册执行。 公司:我有证人。 员工:我还有证人呢。。。 小宝“仲裁员”:这事细聊起来好吗?你们想清楚啊。 公司:聊呗 员工:聊就聊 公司:你吃饭超时了。。。 员工:没有,我只是在咀嚼中。。。 公司:你12就睡着了。。。 员工:昨晚加班累着了,加班费你给了没?。。。 公司:仲裁员,他这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小宝“仲裁员”:别闹,这算不上“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你再捋捋别的证据吧。 公司:。。。 (3)、恶意拖延公司安排的劳动任务 公司:你没有按时到达客户公司提供服务。 员工:我得先回公司拿电脑啊,客户也是“同意”的了。 公司:仲裁员你看,他自己都说应该拿电脑。 小宝“仲裁员”:两回事、两回事,别搅和到一起。 公司:他这是“恶意拖延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 员工:我不是“恶意”的。 小宝“仲裁员”:他说他不是“恶意”的。 公司:真“恶意”啊。 小宝“仲裁员”:你有证据吗? 公司:。。。 公司:他这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小宝“仲裁员”:不严重、不严重。 公司:这都不严重? 小宝“仲裁员”:给你造成损失了吗? 公司:影响很大呀。 小宝“仲裁员”:证据呢? 公司:。。。 小宝“仲裁员”:这不就得了。 小宝“仲裁员”:被告还有什么说的吗? 公司:。。。 小宝“仲裁员”:那俺宣布,“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XX万、加班费X万、未休年休假工资X万”。 公司:。。。 场景二:法院 公司:我对仲裁庭的判决不服。 小宝“法官”:有啥不服的? 公司:公司对员工的要求和管理并没有过错。员工也应该依法、依规完成公司任务。 小宝“法官”:没人说你不该管员工啊?也没人说你不能要求员工回家带电脑啊?有事说事,别绕弯子。 公司:为啥合理,官司又输了呢? 小宝“法官”:你们都有理啊。也各自提出了诉求。员工的诉求不仅合理,还合法,有证据。能不支持吗?你的诉求嘛,说的太“严重”了,证据、证据很重要,你又拿不出。 公司:可是之前也有过类似案件,企业赢了呀? 小宝“法官”:这里是“西红市”,不是“黄瓜省”,知道啥叫“诉讼地域管辖”不? 公司:。。。 小宝“法官”:法院判决:支持仲裁结果。 。。。。。。 场景三:法院(中院) 公司:大法官,我冤枉啊。。。 小宝“大法官”:大哥你回去吧。事儿闹大了,缓不了了,又是《劳动法》范畴,你赢不了的。。。 公司:。。。。。。 场景四:“最终结案陈词” “陪审团”:本次“案件”中,大家也看到了。虽然仲裁与法院判定本案员工胜诉,但那是基于诉讼要求和内容。并不能确定双方在做法上,都没有不妥之处。 不是说不让公司“正常管理”,至少出了事,你这诉讼请求得靠谱吧。劳动法是说“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可以辞退,但至少制度要“规范”,还有就是不能啥事都往这方面扯。 公司:对对对。 “陪审团”:员工也是,真因为这事给公司造成了损失,人家拿着证据来说了,你怎么办?不是没有可能公司胜诉的。真让你赔,你不赔大了?这样的诉讼案例也不少嘛。 员工:是是是。 (背景声音:号外、号外,“某员工春节拒带电脑回家工作被辞退,公司败诉,获赔XX万”、“公司要求员工携带电脑回家违法,员工正义维权,企业无理要求被拒”。。。) 陪审团:你们听听、你们听听,断章取义、博人眼球能“杀人”的。企业“出了名”,人才不好招吧?员工官司胜了,就业也会受影响嘛。不是说不支持诉讼、维权,为啥《劳动法》强调协商?为啥“劳动纠纷”要先仲裁啊?为啥“劳动争议”非要走“仲裁前置程序”呀?有话好好说,一个巴掌拍不响,针尖对麦芒对谁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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