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谈过几次恋爱?”
“最长的一次多久?”
初看还以为是在哪个婚恋网站在做调查,其实这是一家公司在招人呢。
一家江西南昌的公司,招聘人事岗位,要求应聘者填写恋爱经历和时长。
公司觉得此目的是为了考察情商,从公司现有人员数据来看,有恋爱经历和已婚女性的业务会比较好。
可广大的网友就不买账了。恋爱是个人隐私权,恋爱经历与公司业务本就不相关。
公司有什么资格能对我们的恋爱指三画四?
恋爱多就情商高,这是哪门子的歪理?
没恋爱做业务就不行,这事实依据在哪?
1、知情权≠隐私权
该公司从用意上说,出发点并没恶意,也没想到会因为一张登记表被骂上了热搜。
被骂是小事,公司苦心经营的雇主品牌就这样被砸了。
可往深了讲,公司被骂一点也不怨。恋爱经历与公司业务本就不相关。在法律上,恋爱经历是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
面试选拔人才,不从专业上下功夫,投机取巧窥探隐私,触碰法律底线错在先。
民法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而恋爱经历就是个人隐私,是受法律保护的。
劳动法有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
这里面涉及到两点,用人单位的知情权和劳动者的隐私权。
我们必须要明确,用人单位知情权的范围仅限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结合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即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询问的内容包括学习经历、工作经历、业务技能、从业资格、健康状况等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
这些基本情况,劳动者必须要真实说明,如果有弄虚作假行为,可能会被用人单位以欺诈为由确认劳动合同无效。
但同时,自然人被法律赋予有自己的隐私权,比如婚姻、家庭、财产、恋爱经历等与劳动合同非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予以保密。用人单位在招聘面试时,一定要把握好分寸,否则有可能会侵犯劳动者的隐私权和对劳动者的就业歧视。
开头的南昌公司就是个很好的反面教材,值得同行们学习借鉴。
2、招聘中的偏见与歧视
在招聘面试中,求职者与面试官从法律层面来说,都是平等的个体。
但一个是求工作,一个是给予工作。在实际沟通过程中,这一侧求给关系,会让面试官有更多的主导权和控制权。再加上,社会上普遍存在的认知偏见,比如对女性职场的不公平言论,有些不专业的面试官在面试选拔环节,会无意有意的试探求职者的隐私和底线,甚至公开表明自己对某些隐私权的偏见,如性别偏见,地域偏见,家庭背景偏见等。
据调查显示,有56.7%的女生在求职过程中感到“女生的就业机会少”,更有91.9%的被访女大学生感受到用人单位存在明显的性别偏见。
在招聘过程中,用人方基于工作考虑,会倾向于某一类型的求职者,无可厚非;作为专业的招聘人员和面试官,要区分好知情权和隐私权,在招聘录用的每个环节,做好员工的隐私权管理。
招聘广告中,避免出现种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地域等字眼,一旦表达不清晰或过于刚性,就有可能有就业歧视的嫌疑。如该岗位限招男性,只招本地人,已婚已育勿扰等。
确因岗位本身的特殊性,需要男性员工,把只限男性改为因工作岗位特殊性,男性优先会更合适点。
在这里,提个问题,招聘中,限定年龄算不算一种歧视呢?
开头案例中的求职登记表,面试中的语言沟通,背景调查,录用offer等一系列的操作,HR得慎之又慎。要以选拔的公平公正为目标,确保招聘过程中不触犯任何法律底线,也尽量别去挑战道德人权。
窥探隐私,侵犯人权,从底层逻辑看,都是公司为了招自己想要的员工。想要招合适的人没错,但千万别用错了方法,别拿愚昧当无知,拿懒惰当借口。
前段时间接触了一个项目,某医院,为了能用更科学的方法招医生、护士及后勤人员,想通过测评工具在面试前做一轮人才筛选和评价,从求职者的经验、心理、价值观、胜任力等维度对求职者与工作的匹配性做全面的评估。
人才测评可以作为面试评价的有效辅助工具。像开头,企业说想考察求职者的情商,通过测评、笔试、情景判断、面试沟通等方式,考察出来的结果比单纯的填个资料要靠谱的多。
20楼 进阶
很专业
19楼 青草气息
写的很全面,观点也很全面
18楼 长相依
完全同意
17楼 song135275
不错!!很仔细
16楼 乐乐呵呵每一天
分析得很有道理
15楼 HR小F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而恋爱经历就是个人隐私,求职者应聘时被要求填写填写恋爱经历,个人认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个人恋爱经历与公司业务并无关联性,且情商高低并不是只能通过婚恋经历去评断,如果从员工稳定性方面考虑,可以在面试该过程中去交谈,其次还可以通过一些测评工具作为面试评价的辅助依据。
14楼 初学蓝色宝贝
学习了,谢谢分享!
13楼 初学蓝色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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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疯狂的向日葵18113016
打卡
11楼 song135275
谢谢分享
10楼 小喷菇菇
学习了
8楼 dachuan1111
是这样的。是这样的。
6楼 兴源物业
打卡学习
4楼 王力宏
学习了,讲的非常全面、细致
3楼 怡和大王
受教了。
2楼 Amanda15874
我们国家长期以来是属于用人方市场,且用人单位和应聘者的法律意识淡漠,企业中权本位和人身依附的潜意识很强,才导致如此奇葩的招聘行为。背后反映不专业和对人的不尊重。当年hr也问过这类问题,但没探讨隐私意味,背后的动机是结婚后的男女的离职率和离职时间有明显差别,不允许夫妻双方同在。更应该考察应聘者的实际能力和预估今后的表现,重点在预判未来的收益。招聘者是企业的第一形象和文化直接宣讲者,企业的财富在于人。
1楼 麒麟日记
学习了!谢谢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