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禽择木而栖,贤臣择主而事
本期话题是谈离职,谈到离职问题,相信大家都是做HR的,应该都能体会,这个体会是什么呢?既爱之,又恨之,俗话说的好“良禽择木而栖,贤臣择主而事”。
春节过后,很多员工都选择上班不久就递交辞职报告,作为HR也好,老板也罢,当听说某位员工离职的时候,如果该员工是核心员工,那肯定是极力挽留,在挽留招数用尽的情况下,还不能留下来的,基本上能与此员工心平气和地分手的,估计少之又少。
笔者因为工作原因,了解很多劳动仲裁的官司,在员工离职后,彼此对簿公堂的,真是数不胜数,竞业限制的招数几乎被挖掘殆尽。因为我们习惯性思维是极力挽留,当挽留不成功之后,心态发生变化,可能就会产生怨恨之意,所以员工离职会演绎各个版本的故事,每个员工离职的故事都可以拍摄成职场经典电影(即拍摄职场离职电影,题材真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
援引《中国青年网》2月18日的新闻,因拒绝春节期间携带电脑回家工作,上海某咨询公司的小张被开除。经劳动仲裁,小张获赔19.4万元,公司不服起诉。近日,上海浦东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应支付劳动者赔偿金19.4万元。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后被驳回。目前,判决已经生效。像这样的离职故事,拍成职场电影的话,估计还得把内容进行压缩,否则可能会嫌剧情太长!
如果有不做HR看此次案例话题的,大家都听说过夫妻离婚这个话题吧?离婚的时候,不管你是感情不和,还是其它诸多因素造成的,一旦走到离婚的节骨眼上,能和平分手的有几个?离婚之后,还能和平相处的又有几个?站在男方的角度去分析,用道德绑架去评判女方?站在女方的角度去分析,用人品有问题去衡量男方?说实话,在离职这个问题上,没有对与错,只有合适与不合适,彼此不合适了,只有选择分手才是上策。既然是双方的问题,笔者就站在不同的角度与各位伙伴们分析一下此次案例的是是非非。
首先,我们从企业方(即老板方)去分析小夏的离职行为。案例中老板的态度是“认为在人手不够的时候,不管不顾的离职是不负责任的行为,缺乏职业道德”,沟通的结果呢是“与老板不欢而散”。为何出现不欢而散的结局,就是企业方的“小”老板思想在作怪,什么叫“小”老板思想,笔者这里不作解释,各位HR及读者会有自己的理解和评判。
其实,老板与伙计仅仅是一墙之隔,说不定你今天还是员工呢,明天“摇身一变”就变成老板了,你从伙计变成老板,你的身份变了,但是你的本质变了吗?如果本质没有变,等到你有一天去经营企业的时候,你也会和案例中的老板有相同的境遇。
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企业的老板追逐利润,说白了,就是追逐“金钱”。在当下社会,为何我们的员工们对高薪趋之若鹜?也是被老板们逼的,为何这么说?吃一堑长一智,大家都是被现实逼出来的,其实老板也是被市场经济环境逼出来的。
因此,我们站在老板的角度去考量的话,他是希望员工拿着5000元/月的薪水,然后一干就是10年,这个10年的前提条件是你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够资格,如果你的工作能力不够资格的话,老板可能让你干1年就“滚蛋”了。这种心态其实就是“小”老板的思想在支配着他的行为与决策。
难道说这样的思维是错误的吗?没有错,换做你做了老板之后,你也会被这种思维支配着,因为当你有一天身为企业主的时候,除了国家必须缴纳的税收外,你也要挖空心思去想着挣钱,如果你的企业不挣钱的话,那么很快就会倒闭。
下面,我们接着从员工方(即HR小夏)去分析小夏的离职行为。作为HR来讲,小夏选择离职,应该属于迫不得已的选择或决定。为何这样讲,因为追逐高薪资是每个人梦寐以求的,正在阅读文章的你,难道你对高薪资是拒绝的态度?
我们从学校毕业之后,走上工作岗位,其实就开始慢慢步入养家糊口的大部队之中,作为工薪阶层,只有通过高薪资来改善自己的生活。否则,你平时不断地的自我充电,自我锻炼,积累工作经验是为了什么?还不是为了追求高薪资,获得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上的认可吗?
很多HR专家及管理学家都曾经说过,如果一家企业连员工的最基本需求都满足不了,你还要奢求员工给你奉献一辈子吗?其实员工在这家企业工作,想要获得什么呢?员工其实就是想获得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这个马斯洛需求理论用在企业层面、其它组织层面均适用。如果你作为企业方,不能给员工提供这些需求,那么员工就要选择离开,选择可以实现它需求的地方。
正所谓“良禽择木而栖,贤臣择主而事”,作为企业主,你是贤臣的“主”吗?作为员工方,你是“良禽”吗?希望各位三茅的HR伙伴们都能成为“贤臣”,并且“择主”而事!
24楼 音符2020
有道理, 没有对错,只有相互是否适合。
23楼 HR小F
站在小夏的角度,良禽择木而栖,她有权利追求更好的发展。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最好了工作交接,小夏有按时离职的权力。
站在公司层面,认为员工在人手不够的时候提出离职,是缺乏职业道德的行为,将员工离职上升到道德层面,我觉得还是不妥的。公司可以在内部物色对人事类工作感兴趣的员工先暂代该岗位的工作,给与一定的补贴,同时跟休产假的同事协商,提前返岗。
22楼 HR小F
站在小夏的角度,良禽择木而栖,她有权利追求更好的发展。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最好了工作交接,小夏有按时离职的权力。
站在公司层面,认为员工在人手不够的时候提出离职,是缺乏职业道德的行为,将员工离职上升到道德层面,我觉得还是不妥的。公司可以在内部物色对人事类工作感兴趣的员工先暂代该岗位的工作,给与一定的补贴,同时跟休产假的同事协商,提前返岗。
21楼 笔杆智者
学习打卡
20楼 他乡沈冬青
谢谢大家点赞!
19楼 li438886
学习了,讲的非常全面、细致
18楼 老松鼠
谢谢老师的分享。
17楼 灬老森林灬
是这样的。
16楼 健康果果
经验总结,学习了
15楼 阿天917
谢谢分享
14楼 总裁培训
受教了。
13楼 想想淡如水
让我收获很多
12楼 Mascara
给老师点赞。
11楼 Cherry学习记
谢谢分享,感觉分析的很好!
10楼 快乐de小猪
分析得很有道理
9楼 何诚诚
支持老师观点,是这样的
8楼 崇德
非常有道理
7楼 S_1335506828
总结很到位
6楼 li56
很专业
5楼 Amy01111
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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