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以上案例,小李是我公司的一位业务员,入职已经有两年多了,最近突然向公司提出近两年从未休年假,因此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年假对应的折算工资。而公司认为《员工手册》中明确规定了“若员工本人当年未提出年假申请,则视为自动放弃年休假”,因此该员工年休假应“自动清零”,不存在补偿。 看完这个案例,我只想说,很多中小企业,都是这个德性,不管是制度也好,劳动合同也好,都斜的偏向自己企业一方,一厢情愿的写,但是我想请问,你写的那些东西,真的合法吗?如果不合法,那只是你一厢情愿,写进去了,只能忽悠得了一些员工,忽悠不了一些精明的员工。其次,该企业的规章制度在培训时,没有全员培训吗?为什么小李还向公司申请补休,不能补休就给与补偿呢?针对以上案例,我的建议时。 第一:如果小李已经向公司提出了离职,而且要求公司补偿未休年休假的工资,那么作为该企业的HR人员,就要找出企业规章制度关于年休假的规定,如果有写,当年请假不能超过多少天,如果超过多少天,则不享有年休假,找到明文规定之后,就要找出小李出勤的情况,如果小李都符合休年休假,那么看看合计是几天,按照他的工资算出总年休假的薪资,支付给对方了事,为什么这么做?如果公司一定要拿企业管理规章制度说事,那么你的规章制度有经过明主程序,有经过全员培训吗?如果全部经过这些程序,而且小李也签字了,那么企业可以硬着不给,让小李走法定程序,但是一般走法定程序下来,小李拿到年休假的补偿几率很大,因为年休假是可以积累的,不是说今年不休,就清零的说法,一旦小李胜诉,那么企业接下来这个谎言就会不攻自破,。所有人都知道,原来年休假今年不休,可以积累的,而公司说的不休就会清零,是不合法的,那么请问你企业接下来还能继续忽悠其他员工吗?这个损失,估计要比乖乖支付小李的年休假工资来得实在。 第二:如果小李还在职,又要向公司要求赔偿,那么你可以找出制度,找出当初培训是对方签字的证明,明确告诉对方,这是公司制度,我们只能按照制度执行,如果小李不服,他自己往上找,一般如果还想继续在这里做的,都不会继续闹下去,千万不要员工一闹,就马上满足,那么这样一来,企业的制度就只是形式而已了。但是如果小李不服,提出离职,那么就看情况了,如果他的能力非常强,企业又想留住他,那么就可以结算他今年的年休假工资,上一年的就不要结算了,或者是可以两年合计的年休假都结算,而且告知对方,公司是看你能力很强,所以这次给你破例,但是下次绝对不会了,还是按照公司制度走,因此希望你当年就要把当年的年休假休完,要不然到时候这种情况又再次发生,会影响你的个人形象的。对方一般都会理解。这样一来,不仅留住了对方,对方心理还会觉得是对方错了,那么下次他肯定就不会这样了,但是如果对方下次还是这样,你可以提醒一下对方,今年的年休假抓紧时间休哦,免得过完今年清零了,对方就知道了。 第三:经过以上案例,我们总结出一个经验教训,企业管理规章制度一定要走民主程序,召开全员培训会议,签字,公布,执行,要让员工知道,企业制度是怎么样的,企业福利又是怎么样的,让员工心里明白,其次有些制度明明是不合法的,就是为了节约企业成本,用来忽悠员工的,这些HR心里知道就行,一旦有人闹事,事情会造成很严重影响的话,就要学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要明明自己没理,还特别执拗,最好只能把事情搞得更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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