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案例解答与关于常见问题的探讨
一、《员工手册》规定:“若员工本人当年未提出年假申请,则视为自动放弃年休假”是否合法?
不合法。
关于“职工年假”问题,我国主要的法规依据有:《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法规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1)、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在职工年休假的问题上,企业有责任、也有义务“主动”安排员工休假。不能以《员工手册》这类的公司规定单方认定员工“自愿”,类似“视为自动放弃年休假”的条款属于违法。
二、“小李是我公司的一位业务员,入职已有2年多了,最近突然向公司提出近两年从未休年假,因此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年假对应的折算工资。”是否合理?
合理。
【法规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2)、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本案员工“入职已有2年多了”且“近两年从未休年假”,符合上述法律依据。应当“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三、何种情况属于“本人意愿”、“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标准如何?
【法规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3)、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条 (1)、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2)、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一)、法律认可的“本人意愿”、“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和“放弃”年休假的标准形式为:“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
(二)、以上两种情形的支付标准分别为:
“本人意愿”、“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补充解释:支付总额=当时支付日薪(100%)+补充支付薪酬(200%),即:当下支付补充支付薪酬(200%)即可。
因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放弃”年休假):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四、【拓展】法规中提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如此:例如本案,企业是否构成“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员工是否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又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关于“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性质认定的界定与判例观点:
(一)、支付总额=当时支付日薪(100%)+补充支付薪酬(200%),“补充支付薪酬(200%)”已具备补偿效益,因此不再进行“补偿”。
(二)、“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已具备赔偿属性,并依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执行,因此并不属于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性质。
【补充】:尽量依据法规“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完成规定操作,不要逾期。
(三)、“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既然是“工资报酬”那“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即是违反《劳动法》、《劳动法合同法》,员工有权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以上三类情形在司法系统中,均有判例,因此具体判决还要以当地法院的判决和议定为准。
五、其他常见问题补充
(1)、享受年休假的员工需要具备的条件和对应标准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补充】:退休返聘人员不享受年休假。
(2)、“年休假”是计算累计时间吗?是。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3)、员工是否可以自行调配“年休假”?否。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4)、“年休假”是否可以跨年?可跨多久?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2)、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5)、是否有“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的情形?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6)、是否有“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的情形?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八条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具体请参考法条,此处不再整理)
(7)、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年休假”的折算方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常见的问题我们今天就整理、探讨到这里,其他情形,伙伴们若是感兴趣可具体参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最后,2020年年度牛人出炉,我也榜上有名,线上颁奖典礼将在本周四、周五举行,欢迎大家关注哟!
附: 2020年度牛人榜单!
41楼 戊戍戌戎APOLLO
我们小公司没这制度
39楼 北方狼
打卡学习
38楼 旭旭明眸善睐
请问年假必须在当年休完吗?可以在过年期间使用吗?
37楼 爱你心头口难开
公司让大家都签字说放弃年假呢。签字还给100块钱,原来这么坑
36楼 兰天12345678
打卡
35楼 791200yang
每日一卡
34楼 沙子姐
好多干货,赞一个
33楼 胖墩霞
我们跟根本没有年假,五年才有一次。倒是过年多放五天
32楼 珍藏最初的约定
2019年的年假没休,20年不能接着休吧?2019年年假能找回来嘛?
31楼 武当派的浮云
谢谢老师了,有用哦!
30楼 红河车队
网上查了一下,普遍说这种方式顺利的话需要的周期很长才能出结果,不顺利的话就是仲裁委员会和单位相关人员一起和稀泥[捂脸],实在是有一些让人望而却步
29楼 罂粟yan
干货,学到了!
28楼 huauzi
好多干货,赞一个
27楼 开水白菜
员工离职时,没有休完的年休假 必须给员工不休,或者补发年假工资
26楼 单阳
恶补了一下,辛苦老师哦!
25楼 王风
很实用!学到了
24楼 shi小辛
员工意愿或同意不安排年休假的,应按员工日工资的三倍支付年休假工资
23楼 王230
真专业,学习
22楼 烟格
学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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