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劳动法历史里,2008年应该是一个重要的年份。这一年除了出台了《劳动合同法》,同时还出台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这些法规的出台极大地提升了劳动者的权益。比如带薪年休假,在2008年以前,那可是外企的福利。一般企业是没有这个福利的,因为国家一直没有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
那么在这个法规里,规定什么样的条件才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呢?根据文件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看似简单的一句话,却在神州大地上掀起了不同的讲法。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是不是必须要入职以后满12个月才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经常听到劳动者说,他们公司规定,入职满1年,才可以申请带薪年休假。公司的HR告知他们,文件规定时“连续工作满12个月”。劳动者跳槽,通常情况,我们认为是新的起点,是不是年休假也要在入职新单位12个月以后享受呢?
针对这个疑问,上海人社局向人社部请示后得到答复:“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这个答复,明确了不得要求员工入职满1年才可享受年休假。
那么人社部回复上海的答复是不是适用全国呢?我认为是适用的,地方应当服从中央。事实上,不少地方人社部门已经发文进一步明确了。
二、是不是曾经连续工作12个月,到新单位即刻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呢?
有人认为,只要劳动者曾经连续工作12个月,不管那12个月距离现在多么遥远,到新单位应当立马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比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明确:“连续工作满12个月”,指劳动者在参加工作后曾经在同一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连续不中断工作满12个月。
也有人认为,人保部没有说是“曾经”,那就是要求目前要连续工作12个月(其实人保部也没有说“目前”)。比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所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劳动者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但劳动者在进入新用人单位时存在工作间断的除外。
三、什么叫做连续,中断1天还是1个月?
这个问题,目前国家层面也没有正式文件明确过。有人认为,中断1天,那也是中断,到我公司就要再“连续”12个月。目前,上海很多仲裁、判决案例倾向此观点。
也有人认为,中断期间有宽限期间,未超过一个月的,可以连续计算。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可以是在同一单位或者不同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但其中在同一单位或者不同单位间的工作时间不得间断超过一个月以上。超过的,其连续工作时间重新计算。
以上是和大家一起探讨的关于年休假的三个小问题。后面两个问题目前没有统一答案。我认为,对于当地有关部门没有明确过的问题,作为用人单位按照民主程序来确定实施办法即可。即使到时候有争议,由仲裁员、法官来判断。(如果单位有条件,就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操作。)作为劳动者,在跳槽时,工作时间尽量连贯,不要有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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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叶治国
其实年休假条例有些不好操作,大部分企业是从入职开始计算年限,因为很多员工很难证明连续的工作年限。除非买了社保这也只能证明当月的,那如果如文中所说中间中断一天,一周呢?
陈洪清
@叶治国:您好!当中有中断一天、一周的情况,就看单位看的实施细则,比如提供离职证明、上家单位核实等。
听雨轩君
@陈洪清:如果中断一天也算中断的话,对于劳动者来说不是都能做到不间断的。上家单位提供离职证明肯定会按实际的离职日期开,不可能虚开离职时间(有法律风险)。
陈洪清
@听雨轩君:感谢亲的评论!是的,可能按社保缴费有没有中断更合适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