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新人都要与时俱进,否则就被淘汰
在写此篇文章之前,先给大家做一个简单的概念解释或注解(仅仅是简单的概念解释,大家知晓那么个意思即可,不用过度深入剖析),为方便大家了解意思,标题中的老人、新人如果是员工层面的话就是指老员工、老领导、新员工、新领导及刚毕业的学生(各种学历的学生),如果是从企业层面的话就是指法人,法人就是指企业,企业就会存在老企业、新企业。
不管你是企业、还是员工,不管你是老的、还是新的,都要与时俱进,否则就被淘汰。
我们先简单地回顾一下厦门国际银行这个案情概要,8月24日凌晨,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在官方公众号回应称,针对我行中关村支行员工杨某反映的,其在8月20日晚间内部聚餐时受到该支行领导及个别同事醉酒后劝酒等事件,我行第一时间启动了内部全面调查程序。根据总行颁发的《员工职业道德及行为守则》第四条及《境内机构违规及失职行为处理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如下处理:对该领导董某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扣罚二个季度绩效工资;对支行负责人罗某给予警告处分,扣罚一个季度绩效工资。
根据厦门国际银行的处罚决定可以获悉,不管你是新员工,还是老员工必须都要与时俱进,适应这个社会的发展才是主流。现在这个社会刚就业的大学毕业生,都是95后、98后,甚至00后了,这些大学生都是在父母的呵护下长大的,有个性、有脾气、有学历、有颜值,聚餐时就必须要向你领导敬酒,才算是尊重你领导?如果不敬酒,就不尊重你?如果你刚好是某机构领导、或者某个部门领导、或者是某企业CEO的话,碰到这些“新兵”,就靠“打嘴巴”解决?所以说,老人、新人都要与时俱进,否则就被淘汰。
我们根据《劳动法》第96条的有关规定(笔者注:96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可以知道厦门国际银行在遵守《劳动法》、《就业促进法》、企业规章制度、企业员工行为规范等方面存在严重的问题。我们国家正逐步进入到法治社会,如果出现不喝酒的情况,就算不尊重领导的话?那很多工作就没法做了,特别是我们很多女孩子不擅长酒量,岂不要全部被“打嘴巴”虐待?应该说,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的领导实施的霸权式管理,而非目前社会上流行的“人性化”管理。
员工不喝领导敬酒,遭扇耳光辱骂、因业绩不佳被逼吃死神辣条、被强制要求朋友圈发广告,不发扣奖金、上海某家具公司要求产假员工手写工作心得,错字、重复、漏交都将遭受严厉的罚款,笔者认为这些看似奇葩的职场潜规则或规定,其实正在违法的边缘疯狂试探,离我们国家倡导的“和谐社会”、“和谐劳动关系”相去甚远。
相信各位HR伙伴们到知道“未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和公示,仅单方面告知的职场规定,不具备法律效应。”我们也碰到类似职场上的 “体罚”或称为之“变相体罚”、“恶搞”行为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人格尊严、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劳动者可以提起侵权诉讼。像本期案例中上海某家具公司要求产假员工手写工作心得,错字、重复、漏交都将遭受严厉的罚款,这种严厉的罚款如果不是在《员工手册》里规定就有的话,属于用人单位严重违反《劳动法》第96条的规定。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该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为此类霸凌行为划清了法律红线。《民法典》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随着该法即将实施,在劳动关系中,对员工实施霸权式管理将会得到有效的遏制。
正如本文标题所示,新人、老人必须要与时俱进,否则就会被这个会淘汰。我们国家的法律都在与时俱进,你作为社会里的一份子,有啥资格违背历史发展潮流,逆流而上呢?
本周两起事件冲上热搜:先是厦门国际银行新员工不喝领导敬酒被打耳光辱骂,后又有上海某家具公司要求产假员工手写工作心得,错字、重复、漏交都将遭受严厉的罚款。看起来是员工关系不和谐,实际上是企业CEO或者企业管理层昧着良心在做企业,和企业宣传的品牌形象严重不符,包括上期的案例椰树集团要求员工抵押房产,均是企业霸权式管理的典型代表。
作为员工,我们要学会保护自己,在这种恶劣的就业环境中,只有首先学会保护自己,才能更好地为自己的权益护航,其次,我们自己也要不断地学习法律知识,比如说《民法典》。笔者因为工作关系,与很多劳动纠纷的劳动者打交道较多,它们都是希望找一个常胜将军帮他们处理劳动纠纷,或者找一个律师不花钱帮他们打赢官司,自己到底有多少证据全然不知,自己到底懂多少法律知识也全然不知。所以说,我们只有不断地学习,不断地进步,才能适应这个时代,否则就会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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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花开凋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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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本期案例中上海某家具公司要求产假员工手写工作心得,错字、重复、漏交都将遭受严厉的罚款,这种严厉的罚款如果不是在《员工手册》里规定就有的话,属于用人单位严重违反《劳动法》第96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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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这段话不妥。
按这段话字面意思理解,不在《员工手册》里规定,属于违法违规。好象只要在《员工手册》里有规定,就不违规似的。
从逻辑上来说,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代会讨论通过、列入《员工手册》等公司制度,只是程序合规,是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如果内容本身不合法合规,程序再如何规范完善,也改变不了实质内容不合法合规的本质。套用法律方面的概念,必须是程序和实体两方面都合法,才能满足合法的充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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