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管理中我们经常面临合同到期续签和终止的问题。在《员工拖延或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时怎么办?》一文中曾详细讲解过劳动合同续签的一些风险和建议的处理方式,今天我们来聊一聊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没有提前通知是否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的问题。
如员工绩效不好、岗位胜任能力不足,又正好劳动合同到期,到期终止往往是一种更稳妥的处理方式。因为一般不用做过多解释,安排人力部门通知到期不续签即可。如果是优化,至少需要一个合理的理由,且需要协商一致。
由于第二次合同到期终止可能涉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权益受损,非企业能够单方终止的情形,因此本文只讨论第一次合同到期终止的情况。
首先了解一下“代通知金”的法律依据。
代通知金是我们所熟知的“N+1”中的“1”,但是在《劳动合同法》全文中并没有“代通知金”几个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其中“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便是我们说到的“代通知金”。在第四十条描述的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之中,并没有“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再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描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 劳动合同期满的;
……
第四十四条只描述了劳动合同终止的几种情形,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是其中一种。
查看《劳动合同法》所有条款,并没有找到劳动合同到期终止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前通知的相关规定。
关于此问题,不同地方性规定出现了差异,北京、辽宁、黑龙江、宁夏等地区规定给用人单位设置了提前通知的义务,而大部分地区未做出明确规定。
以北京为例。《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
简而言之,如果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未提前30天通知,需要按延迟通知的天数支付赔偿金。
而山西、浙江、天津的规定与北京不同,劳动合同到期即行终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通知,对劳动者要求多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不予支持。
天津还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履行通知义务为由主张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不予支持。
因此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是否需要提前1个月通知,未提前通知是否需要支付“代通知金”,需要结合地方规定进行确认。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以“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代通知金”进行查询,共有364篇文书,随机查阅了几个地区的文书,汇总判决结果如下:
由于只查阅了部分文书,以上统计仅供参考。
1楼 劳动法老曾
劳动关系管理中我们经常面临合同到期续签和终止的问题。在《员工拖延或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时怎么办?》一文中曾详细讲解过劳动合同续签的一些风险和建议的处理方式,今天我们来聊一聊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没有提前通知是否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