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电视剧《精英律师》很火,且看到不少律师朋友分享观后感,分析与点评剧中案例。
我追剧《精英律师》,起初不是因为剧情,而是认为男一号靳东所演电视剧应该不错,他在《伪装者》等剧中精湛的演技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当然还包括他的帅气、成稳与阳光。
可在《精英律师》中,靳东(饰罗槟)的形象让我有所失望,若不是剧情中有不少情节涉及到人力资源事务与劳动合同法,我估计不会追完此剧。
律师朋友按其法律专业分析与点评《精英律师》,若从HR与劳动关系的角度,我觉得编剧对HR与劳动合同法并不怎么专业,亦或是为了剧情效果故意而为之。为此,我不去点评《精英律师》中的剧情是否专业与合理,而以人力资源身份与专业来分享几点HR方面的经验。
l 专业的HR,不能只懂HR,应该对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有所了解。
剧情:任晓年公司要裁员,他请来了外部律师实施此裁员行动,连公司HR也在裁员之列。
分析:若公司HR较专业、有地位,任晓年应该首选HR来落实此裁员行动;若HR也在裁员之列,HR及所有员工为什么就与外部律师直接签下辞退协议?如果HR足够专业并了解劳动合同法,了解相关法律事务应对的基本常识,HR完全也可以请律师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双方律师对律师来商讨、协调此裁员事情,而不是让弱势的HR与员工直接面对专业而强势的外部律师。
小结:你不专业,你就可能被边缘;你不专业,你就可能被替代;你不专业,你就可能被陷害。你的专业,不要仅限于HR,与之密切相关的劳动合同法及一些法律常识,不可不知。
l HR的一大职能,就是尽可能降低劳动风险,不是被动地等待劳动仲裁或起诉。
剧情:罗槟、何赛多次说出类似话语“你要么听话干活,要么打包走人”。尚在情绪与不理智的何赛竟然要求所有职员提供详细的社会关系,包括什么前男友、前女友,甚至幼儿园的小伙伴都要填写。
分析:这些情节,要么说明权璟律所的律师并不牛逼,如此公然侵犯隐私权,身为律师知法犯法;要么说明权璟律所的HR太不专业或处于弱势,竟然能容许这等低级错误发生。
小结: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特别是HR伺候的老板们、企业高管们,他们经常知法犯法、意气违法,事后就让HR去帮他们收拾烂摊子。帮人事后擦屁股,是一种能力挑战也是吃力难讨好的若差。因此,专业的HR应该防范于未然,尽可能事先预防劳动风险、纠纷,也要具备处理、协调劳动争议与纠纷的能力、技巧,尽可能好聚好散、合情合理促成企员双方达成理解、谅解,不得已不要去搞什么劳动仲裁与诉讼。若是企业喜欢或员工坚持,那就由着去吧,不相信专业HR的建议,企员双方基本是两败俱伤。
l 术业有专攻,劳动合同法与企业经营管理密切相关,企业的劳动关系不能太依赖于专业法务。
剧情:罗槟要求其助理制作任晓年公司裁员计划,要求她“做一个完整的裁员预案流程”,并说任晓年公司HR也在裁员之列,叮嘱“公司希望员工自动离职,你负责让他们签字”。
分析:从外部律所的利益角度分析,律所当然巴不得企业任何事务都交给他们来办理。但从企业及HR的角度,凡是涉及到企业内部员工关系、劳动关系以及相关法规、程序、机制时,那就不只是一纸法律条款可以处理得了的事。它必然会涉及企业的经营管理、业务发展、企业文化、内部机制、员工关系与福利等牵一发动全身的事务,这怎能就让外部只专注法律而不精通企业内部运作的律师独定乾坤?
小结:若企业高层非得相信外部律师而忽视内部专业HR,那说明此企业在执行下下之策,高层眼界堪忧,HR亦可另择良木而栖;若是因为HR不够专业,而不得不依重外援,那HR就得反省并恶补在劳动合同法及可能涉及的法律常识了。当然,在这类问题上,我并不是完全排斥内部法务或外部律师,而是认为HR应该从本职专业与公司业务的角度提出对策与方案,当涉及专业与生硬的法律法规条款、风险、策略时,则请内部法务或外部律师帮忙把关(若真要走到诉讼环节,才委托给律师处理)。
l 从业HR,制定游戏规则时,尽可能合情、合理与公正,也得适当给自己留个心眼。
剧情:剧中有好几个公司开掉员工或者员工要求公司赔偿的情节,然后各自使出阴招损招,以便在法庭获胜。
分析:从业HR,面对劳动关系与处理劳动纠纷是逃不过的课题。不管出于什么目的或企图,公司找个开除员工的理由,员工找个公司违法的理由,这简值是太容易了。可身为HR,在制定相关机制与规则时,在处理相关事务时,首先是坚守做人的良知与底线,然后才是职业的专业与操守,并尽可能合情、合理与公正地处理企业与员工的关系、争议与纠纷。
小结:夹在企业与员工中间的HR很不容易(我在《HR新生代:重塑人力资源管理》一书中有阐述HR在企业中的尴尬),如何用专业与智慧去平衡这些利益关系,值得我们HR从业者深思。若不秉承合情、合理与公正的原则去考量与处理相关事务,难免面临今天你为公司“收拾”了他(她),也许明天公司就用你的手法同样“收拾”了你,正所谓今天你“设计”了别人,明天就被人“设计”。要践行合情、合理与公正,就需掌握并善用“人情对人情,机制对机制,契约对契约,法律对法律”之技巧,这就是为人之道,管理之道(关于“道”说,此文不细谈,我在《管理非常道:管理原来如此简单》一书中有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