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OFFER”?
offer 全称是offer letter,汉语解释为录用信、录取通知。所谓offer letter,还没一个统一的名字,有人称之为“录取通知”,有人谓之“录用信”,也有人称为“邀约函”。求职信用于正式向求职者提供职位,并提供重要信息,包括开始日期,薪酬,工作时间和职位。他们也被称为就业机会信。
现如今,员工面试合格之后企业向被录用员工发出offer已经成了招聘的常规流程,被录用者一般在收到offer之后到企业办理入职并签订劳动合同。
但是,现实中可能因为一些原因不能录用员工的情况,比如说公司对职位发生了调整、领导给出其他意见,或者有更合适的候选人,也可能是因为被录用者没有按照约定的日期来公司报道,或者是被录用者体检不合格等原因。
二、“OFFER”有没有法律效力?
Offer 的法律性质究竟是什么呢?准确地讲,Offer 只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的要约,Offer 并不是劳动合同,仅仅是用人单位单方向劳动者发出的聘用意向,是一种意思表示。需要注意的是,尽管Offer 并不是正式的合同,但对用人单位而言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只要劳动者同意并符合Offer 中的约束条件,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Offer 中承诺的内容如期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过错,违反Offer 未订立劳动合同则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导致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Offer 发出后,用工双方仍处于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此时,如果劳动者在充分信任用人单位的基础上已经为签订劳动合同做了必要的准备和投入,而最终因用人单位的过错未正式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针对以上案例中:在offer中注明报到时提供入职体检报告。一名员工因体检结果显示有一些小病,领导不太想要,能否体检不合格取消录用?
我们知道offer已经发出,就代表双方之间的意向达成,如案例中未明确体检条件,则又可能出现法律纠纷。适用于《合同法》,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为了降低企业发出入职邀请函后,发现候选人有新的不适用情形而形成的风险,企业在准备入职邀请函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1、对于重要职位,发出入职邀请函前进行背景调查非常重要、非常有用。因为这能帮助企业注意到很多未注意到的具体问题,从而在事前澄清。
2、要求候选人在指定时间内书面回复是否接受,并明确规定:若候选人未在指定时间内书面回复,邀请函失效。
3、在offer中明确列出企业不予录用的情况,例如简历中有虚假成分、员工未按约定日期进行报到,或者员工体检不合格等
4、如果企业对体格要求较高,应当注明只有在企业书面确认体检合格后,入职邀请函才生效。
同时还需明确以下几点:
(1)录用通知属于“要约”,发放应十分谨慎。除非已经明确决定录用此员工,才能下发通知。在下放通知时,一定要载明不予录用的情形,比如,必须全数提交录用通知中载明的员工个人资料,否则用人单位将不予录用。
(2)录用通知一定要载明有效期,即应聘者应予承诺的期限。如果应聘者在录用通知载明的期限前未报到,录用通知失效,用人单位可另找新人。另一方面,录用通知中写明“请于X月X日之前答复”或“请于X月X日之前办理报到”,则该要约不可撤销,单位只能等待对方决定。因此,如果单位不能确保通知发出后不会有任何变化,就不要设置以上内容。
(3)录用通知中的附件条件。有时,单位发出录用通知书后,才发现员工提供信息不实,比如背景调查反馈了与简历不一致的负面信息,但又不足以构成欺诈,为了使单位能够合法和顺利的解脱,不再受录用通知书的约束,可以事先在通知书中声明,“本通知书有效的前提是个人提供的信息全部真实无讹,如发现有虚假陈述或与真实情况有出入,则本通知书不生效(或自动失效)”
(4)录用通知也可载明违约责任。如果应聘者在录用通知约定的时间内报到办理了入职手续,但未实际到用人单位工作,二到了其他企业就职,用人单位可要求该应聘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5)录用通知还需载明如果与应聘者签署的劳动合同与该录用通知条款相左的,以劳动合同为准。这样可以避免不同的文件条款给用人单位带来麻烦。
一句话,录用通知书发出后单位改变决定的,应当立即以最快的方式撤回或撤销以免承担责任,避免员工实际损失的发生;要注意发出通知是否为不可撤销的要约;另外应当在录用通知中附生效条件。
1楼 slnanan
帮着理清了一些定义,后面在用的时候跟清楚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