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原创三茅首发
怎样成为「强有力」的HR?笔者在年度总结时提到了一个“一、二、三原则”,即“建立一条底线和边界、夯实两个基础、把握三个方向”,其中,HR要参与到企业的“合伙人制”建设,掌握股权激励的操作是三个方向之一。
不难发现,合伙人制、股权激励在近两年内炙手可热,已成为企业管理“现象级”的话题。法律界、咨询界纷纷布局,抢占话语权;培训机构更是推波助澜,吊足了老板们的胃口。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每月至少有 8000+企业老板花费昂贵学费和宝贵时间参加学习、培训,不少公司对此也纷纷进行有益的探索和应用。
新的时代背景下,企业要满足时代的商业变迁与人性的内在需求,被迫进行内部组织关系重构,是形成“合伙人制、股权激励”热潮的原因和动力,但正所谓有热点就要商机,各路机构、各色人物都打着“股权专家”的旗号粉墨登场,为分一杯羹招摇呐喊,非常热门。
据笔者观察,蜂拥而至的绝大多数是半路出家,或做薪酬绩效业务改行而来的、或万能律师走专业化道路后从事股权的……跟上风口,瞄准切入点发展本无可厚非,事实上,业界是抱着“先上船后买票”的心态开展业务,合伙人制、股权激励的基本概念还没有完全梳理清楚就吧唧吧唧的开干了,如,合伙股权与员工激励股权的性质?导入合伙人制后劳动关系的管理?合伙人制与股权激励的联系?雇佣关系、合作关系、合伙关系下各自激励方式的优势与应用?合伙人制(股权激励)与人力资源基础管理的协同关系?等等,热潮中混杂着太多的恐吓、忽悠、哗众取宠、急功近利等因素。
我们认为,合伙人制与股权激励既是企业低风险突围的一项重要运营战略,也将是一次最后的终极机会,只能成功不容失败。操作不当、华而不实可能达不到激励的效果,甚至带来风险,业界也会失去企业家、老板的信任。
本文先对各类“合伙人”概念予以厘清,后续将就多元化用工、合伙人制(股权激励)的方案设计与实操作经验分享,在基于雇佣制下的传统人力资源管理遇到瓶颈之时,HR跳出固化的思维圈子,从“组织关系的变革”去寻找解决问题的答案,我们的管理将变得更简单、高效、有趣,重新焕发活力!
一、股权合伙人
一)合伙制企业合伙人
1、属于“法律概念合伙人”,包括创始合伙人及业务合伙人,常出现在律师事务所、咨询公司等人力资本型的普通合伙企业,也是企业的“股东”。
2、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如果有限合伙企业作为股权激励持股平台,GP 一般为公司大股东,LP则为泛合伙人,只有收益权,没有决策权和代表权。
二)公司制企业股东
1、创始人、联合创始人、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行权后进入公司成为登记股东的高管等,他们都有共同的梦想、有信任的基础和共同的创业力量,能达成一致创业的想法,我们把这部分人员称之为创业合伙人。
2、包括以身股(如业绩、工龄、技术等因素)进入公司成为股东、或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行权后进入公司成为股东的人员,他们一般是公司的高级管理(技术)人才、核心员工等,身份上既是股东,又是员工,这部分人员称之为事业合伙人。
3、创业投资进入的股东,及中途股权受让、认购、重组、继承所得等方式进入的资金合伙人及以提供资源进入的资源合伙人,也是公司的登记股东,他们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甚至不提供劳动,其关注的是投资与回报、风险与责任。
4、有的合伙制企业为了追求企业扩张而转变为公司制后仍然保留“合伙人”头衔,有的公司制企业也使用“合伙人”称谓(如湖畔合伙人),但都只是一种身份、名誉或某种权力的象征,我们称之为名誉合伙人。
二、事业合伙人
这是最具创业情怀的合伙人制度,是指企业内部具有相同理念、能与企业共同成长、共同承担风险与收益、且有持续贡献的人才(如高管、核心员工),通过股权激励,其主要目的是让他们发展成为企业的登记股东(也有的只享受分红权),这类合伙人能与企业合智合力、与企业共进退,与简单的利润分配性质的利益合伙人制有根本区别,我们一般称之为事业合伙人,而其中具有经营管理能力的人才成为登记股东,进入核心创业团体而成为创业合伙人。
三、利益合伙人
公司股东以让渡现金利益分享权为主,通过对企业优秀员工、骨干员工进行股权激励,让这部分员工成为利益合伙人,这类合伙人一般通过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间接持股,分红权与股权分离,激励对象并不成为公司的登记股东,更多是与公司共享共担的利益合伙。当然,更优秀的也可以“虚股”变“实股”,成为事业合伙人、成为股东。这类股权激励的泛合伙人模式主要起到通过利益捆绑达到留人的目的。
四、内部创业合伙人
内部创业合伙人模式一般对人员不作太大限制,以自愿参加及出资为前提,主要有以下三种表现形式:
1、项目合作模式:为了利于公司业务扩张而留住人才的目的,如连锁行业的内部创业裂变式创业模式,公司设立合伙人虚拟股份或创业基金,内部合伙人出资出力内部创业,也可随公司发展转做连锁分公司合伙人,或成为与公司建立长期紧密合作关系的独立合伙人,甚至合伙人制还可裂变,实现二级三级合伙人的发展。双方通过合作的项目共同经营,按股份比例分享利益、承担责任,这类合伙人模式能推动项目不断复制,快速扩张。
2、自主经营模式:利用企业体量大、资源丰富的优势,建立开放、共享的创业平台,参考股权投资模式,强调内部活力,在独立的业务单元或者业务体系中给合伙人更大范围的授权,以使其有更强的自主性运营自己的业务,激发员工内部创业,让有创业潜质和老板梦想的员工彻底给自己干,做自己的事,创业成为释放员工潜能的出口,从而留住优秀人才,同时也让企业持续保持生机。
3、项目跟投合伙人模式:企业处于高速发展期间,引进人才或者留住人才是要重点解决的问题,而带有投资性质的项目跟投合伙人模式就能把员工与公司利益捆绑一起,成为事业共同体,风险和收益共担,同时激发组织效率与活力,能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项目跟投合伙人制的特点是项目结束,合伙团体就解散。
五、外部合伙人
1、产业链合伙人:把公司产业链中的供应商、经销商、资源供应者、甚至客户等发展成合伙人,合伙人一般不参与企业的内部管理,以股权比例的多少来划分利益。
2、平台合伙人:搭建、开放外部创业平台,吸引社会上优秀的人才,让他们在公司的平台上实现创业梦想,成为公司的平台合伙人,如城市合伙人、消费合伙人等,外部合伙人越多,竞争者就越少,实力越强大。
六、概念合伙人
为了调动团队活力、激发基层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敬业度的目的,或强调“平等、开放”的文化传承,一般配套超额利润分享等制度,主要通过提供部分利润分享与员工进行利益捆绑,这类合伙人制度并不涉及股权或投资,实际上类似于内部合作经营模式,但往往包装成为合伙人的模式,注入合伙人概念以及相应的要求,属于概念上的合伙人机制,这类概念合伙人一般具有广覆盖、宽激励特点。
七、众筹合伙人
即天使投资+合伙人制+股权众筹的模式,这是新经济时代的制度层面的创新,借助更多力量和资源降低经营风险与难度,这是另外一种概念的合伙人制。
八、特殊合伙人
一般特指阿里巴巴独创的一种合伙人制度,这是公司治理机制的特殊制度安排,其本质是对多数董事提名权的垄断,并借助这种垄断的权利来实现对公司的控制,重点在于从治理角度保证创始人与管理层控制权、而非利益分享,“湖畔合伙人”与通常理解的合伙人制度概念不同,其模式也可能“独一无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