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茅HR联盟 下午茶时间,请听题: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张三在工作期间受伤。
2023年11月7日,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张三为工伤。
公司对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有异议,向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调解,法院作出行政调解书,约定:“......公司向张三支付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合计9500元......张三获得赔偿后,公司与张三因本案工伤及劳动争议等所有行政、民事纠纷再无瓜葛......”
2024年8月22日,公司向张三支付行政调解书中约定款项9500元。
2025年5月22日,张三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
2025年6月6日,张三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3500元。仲裁委裁裁决,不支持张三的仲裁请求,张三诉至法院。
提问:企业还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吗?
A:需要
B:不需要
苏苏姐姐 2026-07-09 10:20 回复 赞(0) 6楼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26-07-08 15:18 回复 赞(0) 3楼
楼主漏了关键的信息,即工伤等级,如果未评级的,自然没有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如果认定了等级的,公司需要支付。
前期的调解,是对工伤认定、工伤待遇等事项,不包括法定的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除非协议转中明确约定了公司无须再支付就业补助金,否则公司就需要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