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念成佛 2026-07-07 08:36 回复 赞(0) 5楼
我个人行为习惯,谨慎些。因为以前出现过第三次未续签,员工后来反悔,仲裁的事。
具体语言组织如下:
经双方确认,劳动者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经劳动者本人自愿申请,真实自愿放弃本次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该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情形,是本人独立作出的真实意愿。劳动关系终止后,所有劳动报酬、福利、经济补偿等已全部结清,再无任何劳动争议,劳动者不得就劳动关系相关事项向用人单位提出任何额外主张。
本协议为双方就劳动关系终止达成的最终合意,双方均自愿遵守,不存在任何可撤销、无效的法定情形。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26-07-02 11:00 回复 赞(1) 1楼
用解除、还是终止,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表述来,比如员工以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比如公司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除、第36条协商解除等等,法条中写的就是解除。终止指劳动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比如到期、退休、企业解散等。
楼主的情况,建议使用解除,不要管劳动合同是否到期,就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如果用到期终止,就存在楼主提到的2次后,员工要求续签的,公司无权终止。
标题就是“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协议书”,“和经济关系”这个表述好像是20年前老国企的表述,现在很少有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