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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0年9月8日,公司与陶某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担任教务部门花滑高级教练。
2023年4月1日,公司下发《广场店、奥莱店2023年教练薪资及提成方案》。根据该提成方案,陶某的岗位工资由5000元调整为岗位工作4000元+绩效工资1000元。
陶某拒绝接受公司作出的2023年薪资及提成方案,该方案上未有人员签名。
根据陶某的工资明细,2023年4月至6月公司每月向陶某支付岗位工资4000元,未发放绩效工资。
2023年7月4日,陶某向公司邮寄《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载明:自本人入职以来,你方公司随意降低底薪及绩效……从即日起解除你我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并通知你方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款项。公司拒收该通知书。
2023年7月5日,陶某通过微信向公司人事工作人员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提出即日起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
2023年7月6日起陶某未再到公司处工作。
2023年7月27日,公司向陶某下达《办理离职交接手续通知函》,载明:自2023年7月6日起,您未到公司报到并提供劳动至今已满20天……根据《劳动合同》约定,连续旷工两天或累计旷工三天(含)以上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且甲方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现公司将视您于2023年7月6日离职。
陶某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仲裁支持。公司不服,起诉至一审法院。
提问:公司反手以旷工解除,到底算谁解除谁?
A:企业违法解除
B:员工旷工离职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26-06-29 15:59 回复 赞(0) 19楼
劳动合同解除属于形成权,无论是公司还是个人一旦做出,送达对方就生效了,生效后双方劳动合同解除,之后对方再做出解除通知,就没有意义了,也不生效。
有个比较好玩的案例,公司想以违纪解除员工,证据相对充分,解除通知打印好了,但未给员工送达,员工看见了解除通知,在公司送达前,以公司未缴纳社保先行解除了,结果是公司被判决支付补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