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公司、特别是销售型公司都喜欢搞末位淘汰,但是这个规则不在劳动法的辞退范围,那么到底该不该搞末位淘汰呢?
仁丹 2026-05-12 17:48 回复 赞(0) 7楼
如果问法务人员,就是不应该,如果问HR,那就是应该。
劳动法是允许劳动能力一般的人也有工作的,同时组织一旦考核排序总要有人处于末位,所以末位淘汰法律是不支持的。但是从管理角度上组织需要一些手段/方法来持续提升组织活力,而末尾淘汰是提升员工危机感的一种有效方法,重点在于怎么用。末尾淘汰如果往前追溯完整的环节应该是人才识别标准---人才识别流程---识别结果的应用(包含末尾淘汰的场景),标准是否清晰合理、标准是否公开、识别流程是否公正公平、应用不仅仅是淘汰是否有改进、属实不胜任如何退出……这些问题在系统性的梳理、落实过程中不断提升整个组织的管理水平,其价值和意义远大于单独为了淘汰而规则建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