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茅HR联盟 下午茶时间,请听题:
案情简介
2020年11月2日,张某入职公司,劳动合同约定期限为2020年11月2日至2023年11月1日,张某从事理财经理岗位。
2022年9月19日,公司向张某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因公司业务调整决定于2022年9月22日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张某不同意。
2022年9月22日,公司向张某发送“因交接工作未完成,协商未达成一致,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不生效,特此告知”的通知。
张某回复“不接受恢复劳动合同”。
张某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22年9月22日终止,公司支付违法解除经济赔偿金2N。
提问:该企业是否要支付2N赔偿金?
A:需要
B:不需要
SHINNY1003 2026-04-22 15:46 回复 赞(0) 14楼
A
lindazhang0606 2026-04-22 15:04 回复 赞(0) 7楼
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