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A 2025/10/9入职,试用期谈的是6个月。在2025/12/1 A的直属领导想让他转正,但是被老板驳回,理由是需要遵守公司规定满3个月转正。
截止到实习期快满6个月还没有收到任何转正审批单,人资应该怎么保证程序合规,没有法律风险。
备注:员工A入职3个月的时候就说不转正就去仲裁。
bob1111 2026-03-25 12:07 回复 赞(1) 5楼
看到问题,基本1楼回复全面解释了。1.真的需要区分试用期和实习期,实习期针对的是在校学生,是给予实习协议或三方协议,学校安排的一种教育实践活动,没有试用期,也没有转正一说;试用期就不解释了
2.法规也没有转正考核或转正审批这一说,这两个概念是给予公司用工管理需要出现的名词,不是法律用语,也不是法定的程序。较正式的说法是试用期考核。且法规对试用期的期限有明确规定,期满后公司继续用工的,视为公司正式用工了 。 平台老师在解释试用期时提到,确实可以通过约定较长的试用期来规避一些风险,可以约定试用期内可提前“转正”,可以约定三个月后的工资为全额工资,但试用期期限不变。公司如后续觉得通过充分考察仍不合适的,就可以使用不符合录用条件条款。但是---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不是必然等同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这是两个用语,你猜该怎么规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