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茅HR联盟 下午茶时间,请听题:
案情简介
老王2018年10月进入某制造有限公司,担任操作工,月均工资4000元,双方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入职时,公司已组织老王学习培训员工手册相关内容。
2025年9月4日,老王因工作事宜与女同事发生口角。经查,此次冲突系女同事先开口辱骂老王,老王随后予以还口,事后双方均认可存在辱骂对方的事实。9月6日,公司以老王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对另一当事人仅做出书面警告处理。
老王认为公司处理不公,侵害了本人的合法劳动权益,属于违法解除,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8000元。
公司员工手册明确规定:“员工存在严重过失或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其他员工、主管、同事或客人进行人身攻击;工作期间侮辱、殴打客户、同事及管理人员。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该员工手册已通过公司工会民主程序审议通过,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
问:两人发生争执互骂,公司仅解除一方劳动关系,该行为是否合法?
A:是
B:否
古怪的柚子17092223 2026-03-06 14:43 回复 赞(0) 12楼
如果能证明仅解除一方劳动关系公司存在恶意,就是不合法的,如果不能证明就是合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