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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2年9月,李某入职某机械科技公司,从事机械加工工作。2024年3月,李某在工作时不慎被机器挤伤右手,随即入院治疗。公司承担了此次住院治疗费用。后来该起事故被认定为工伤,李某的伤情经鉴定为9级劳动功能障碍,无生活护理依赖。李某受伤时,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
2024年10月,李某与公司就工伤赔偿事宜发生纠纷,遂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2024年12月23日,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双方劳动关系自2024年10月28日起解除;机械科技公司给付李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上述款项付清后,双方的工伤赔偿纠纷就此终了,李某不得再就此主张相应权利(工伤复发除外)。
2025年3月,李某进行二次手术治疗,就后续医疗费再次与公司发生争议。李某遂再次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公司支付二次手术医疗费13560元。
问: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且李某已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后,二次手术医疗费是否应当得到支持?
A:是
B: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