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辈好,因公司部分生产线关停,导致人员冗余,公司在人员安置方案中设置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退出通道。现在有一些问题需要请教各位大咖: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设置是否合规?
2.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中,“N”是否必须严格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金是否可以设置上限?
3.公司其他部门(不涉及生产线关停)也提出协商解除,公司是否可以同意,按照公司法务的说法是如果员工自己提出协商解除,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同意支付就涉嫌国有资产流失。法务的说法是否正确?
一念成魔佛 2026-03-02 11:55 回复 赞(0) 5楼
你们法务有点水平。。。。。。。。。
首先,不管什么情况,只要员工同意和公司协商,那肯定是合法的,但是首先得是员工同意和公司协商解除合同。
至于N的系数,可以和员工谈,至于谈的好坏,未知。
不管什么部门,不管职位高低,任何员工和公司,都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对公司而言,需要降本
对员工而言,能快速拿到钱,稍微低点,且开具正常离职证明,背景调查的时候不影响,对员工来说也是可以的。
如果你们公司想一个老员工走,他又一口咬定要按劳动法来,对这种人,公司尽量不要拖久,哪怕违法解除,也要弄走。
员工去仲裁,公司输了,也可以上述,用时间来拖员工,虽然后面公司肯定要赔钱,但是也比你拖着不处理,还要给工资,最后还有可能要赔钱员工,何必呢。。
一个字:对于不配合的员工,哪怕明知道仲裁,上诉都会输,但是也可以这样走,员工想拿到那笔钱也没那么容易,公司可以慢慢和他耗着。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26-03-01 13:11 回复 赞(1) 2楼
1.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不接受协商解除,或双方就补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此时公司的动作是什么?如果公司要单方解除,就需要考察解除的合法性了。
2.N按照本单位年限没有问题,但是如果有视为连续计算工龄的情况,需要连续计算工龄。劳动合同法中补偿金有双封顶的要求,前提条件3倍和12年,且08年之前要分段计算。
3.员工自己提出协商解除,公司不需要支付补偿金,与自动离职无异。
既然你们有法务,建议将整个处置方案给法务看看,听取他们的意见。
职界 2026-02-28 20:38 回复 赞(1) 1楼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解除的常见方式之一。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并不违法;
2.如果你们公司走的是“经济性裁员”那么经济补偿金必须按年限计算(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1年的按1个月,不满半年的按0.5个月)。但是如果是协商,就看双方同意多少,双方同意不按N也可以啊,因为协商贵在双方一致同意不再追究。至于经济补偿金的上限你们单方设定了也没有法律效力,员工可以不遵守。(法定上限是双封顶,你们不用设置也可以适用)。
3.至于员工跟公司协商解除,你们要判断跟公司协商的这些员工。公司是否想继续留用他们。比如张三公司想留用,那即使他提出协商离职公司也不能同意啊。比如李四公司本来就不想用了,他自己也提出协商了,那就同意呗。公司本来就不想用他了,那么跟他协商解除关系,是对员工的合法补偿,是依法办事,怎么会构成国有资产流失呢。所以你说的第三种情况,建议要对员工进行分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