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假工约定需做满2个月,未做满离职扣20%工资,入职前均已同意,且有书面签字,请教各位,如未做满约定期发生扣款(造成的实际损失难举证的情况下)是否合法?
bob1111 2026-02-10 11:56 回复 赞(0) 9楼
看到问题。说下个人看法,不一定正确。1.部分支持前边回复。劳动关系下和非劳关系下有区别,且非劳关系下形式多样,像可以独立核算工作成果的情况,如采用租赁或承包方式,双方这样约定是大概率是被支持的,(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是约定扣款比例就一定按照这个比例,但大概率是支持部分补偿)。但劳动关系下,公司可以扣减的情况有明法规定,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追偿也需要公司举证,大概率不被支持
2.普遍认识下,这里的寒假工就是公司临时招聘的短期工(临时工),和正常员工一样需要坐班考勤,接受公司管理,那么大概率会被认定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如果楼主情况是这种最普遍的情况,那么参照7楼回复劳动关系下这样操作大概率不支持,规避建议也给了。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26-02-10 08:52 回复 赞(0) 7楼
1.楼下已经表述了,首先是界定双方是否属于劳动关系,如果不属于,不受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约束,通常双方协商一致就是有效的;
2.如果属于劳动关系,扣款是要符合劳动合同法限定的情形和条件,这样扣,大概率不被支持;
3.即使属于劳动关系,双方可以换一下约定方式就是有效的,比如月工资就是3000元,如果做满两个月,公司会再给奖励1000元,而不是月工资3500元,坐不满的扣1000元。
奖励通常是企业自身权利,扣款或者处罚,就需要满足法律要求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