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项目工程师调成项目专员,级别和工资不变,上班地点不变。
谋员工休产假回来后,因其工作会有加班性质,通过和其沟通,其后面要花很多时间照顾家庭照顾小孩不能加班。
所以有和其沟通调岗,调取一个类似文职岗位,不用加班,工资待遇不变。但员工考虑到新的岗位要重新学习不愿意学习新的内容,不同意调岗。
各位觉得怎么样呢?
枭戾 2026-02-05 15:31 回复 赞(1) 5楼
“项目工程师”调成“项目专员”,级别和工资不变,上班地点不变。这个需要确定/待商榷哦。不太确定楼主的公司行业和性质,但从制造业的常规视角来看,上述两个职位的职级完全不同,项目专员通常职级为P1-P2(员级),高级项目专员通常职级为P3,项目工程师的最低职级起点是P4(三级/科级),然后P5、P6。再往上就是主管工程师、主任工程师(三级、二级、一级)、副总工、总工、集团总工了。按常规职级设计推断,该员工拒绝调岗的真实原因应该不是楼主所述的“但员工考虑到新的岗位要重新学习不愿意学习新的内容,不同意调岗。”而应该是上述两岗位的职级有较大职级差别和晋升通道差别。职级调整对应的薪级调整,该员工真正顾虑的问题有可能是信任问题:口头的调岗许诺的待遇不变,也许三五个月之后就有新的相关调整罢了!
枭戾 2026-02-05 15:17 回复 赞(0) 4楼
法院会认可公司此次调岗的合理性,员工仅以 “不愿学习新内容” 拒绝调岗无法定依据,公司履行合法沟通程序后可按制度推进。本次调岗基于员工产假后无法适应原岗位加班性质的客观情况,且做到级别、工资、上班地点均不变,无任何不利劳动权益变更,属于企业合理行使经营管理自主权,并非《劳动合同法》中需双方协商一致的违法调岗情形。实操中建议公司继续友好沟通,向员工说明新岗适配其家庭照顾需求,同时明确可提供简易岗前培训降低学习成本,全程留存书面沟通记录;若员工仍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岗,公司可依据规章制度依规处理,无需迁就非法定的拒绝理由。核心是公司调岗的初衷和条件均贴合员工实际且符合法律规定,员工的拒绝理由不构成对抗合理调岗的合法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