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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4年1月,董某入职某公司担任人事岗位。双方于2024年6月28日解除劳动合同。2024年7月3日,董某经彩超检查确认怀孕。
董某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问:法院会支持董某的诉求吗?
A:会
B: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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枭戾 2026-01-28 17:27 回复 赞(0) 24楼
B,法院应该不会支持董某的赔偿金诉求,核心依据是劳动合同解除的时间节点与怀孕确认节点的客观事实。根据《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孕期的特殊保护,以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客观状态为判定核心,公司 2024 年 6 月 28 日解除劳动合同,董某直至 7 月 3 日才经检查确认怀孕,解除行为发生时,董某尚未被确诊怀孕,公司的解除行为并非针对其孕期状态,不存在法定的 “违法解除孕期女职工劳动合同” 的情形。同时,若董某无充分证据证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已知晓其受孕事实(如提前孕检证明、已向公司告知怀孕的记录等),也无证据证明公司的解除行为存在其他法定违法情形(如无合法解除依据、程序违法等),则其主张的违法解除赔偿金缺乏事实和法律支撑。实务中,司法机关判定孕期女职工解除相关争议,均以 “解除时是否已处于怀孕状态” 为核心要件,后续发生的怀孕事实不能倒推认定此前的解除行为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