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都有签字了《员工守则》规章制度,某员工违规公司制度在公司散播负面消息,导致新入职员工觉得公司不好离职,第一次口头提醒员工,第二次该员工因为工作期间不遵守工作规范与上级主管发生争执在工作时间大吵大闹,影响其他人员办公违反公司《员工守则》制度公司出示了书面警告,书面警告表示在一个月内会重点考察该员工行为,若再次出现可能会有取包括但不限于降薪、调岗、解除劳动合同等进一步处理措施,且相关后果由你自行承担。该员工不到一月时间因为没有说清楚下午是否请假,领导没有批准下午的请假而迟到要扣钱再次与上级发生冲撞,在公司大吵大闹摔东西,影响其他人办公,那公司是否可以直接出示辞退通知,并且可以不用给经济赔偿金吗?
枭戾 2026-01-08 20:30 回复 赞(0) 12楼
若《员工守则》合法有效(经民主程序 + 公示签收),且员工三次违纪事实清晰、证据充分,公司可按《劳动合同法》第 39 条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解除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赔偿金。关键操作要点:①先核查制度合规性:若《员工守则》未走民主程序(职工讨论 + 平等协商),需先补流程并留存记录,否则解除可能被认定违法;②固定完整证据链:散播负面消息、两次工作时间大吵大闹摔东西的视频 / 证人证言、书面警告送达凭证(员工签字或见证人记录)、考勤与请假记录;③严格履行解除程序:出具书面辞退通知,载明违纪事实、制度依据,履行工会告知义务,给予员工申辩机会;④注意边界:确保《员工守则》对 “严重违纪” 有明确界定(如多次扰乱办公秩序),避免 “轻微违纪即开除” 的不合理条款。核心逻辑是 “制度合法 + 事实清楚 + 程序合规”,三者缺一不可,才能有效规避仲裁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