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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1年9月1日,张三入职某公司。张三2023年度年终奖53820元。2024年12月20日,张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23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因超期该委终结案件审理,张三诉至法院。
问:法院会支持张三的诉求吗?
A:会
B:不会
蔚蓝涩203 2025-11-26 15:58 回复 赞(0) 2楼
1.仲裁时效的法律规定与起算时间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对于未休年休假工资,考虑到年休假可集中、分段或跨年度安排的特性,2023年度的年休假,公司最晚可在2024年度安排张三休完。因此,2023 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的仲裁时效,应从2024 年12月31日起算,劳动者需在 2025 年12 月 31 日前主张权利。张三的申请已超仲裁时效的特殊认定
而本案中张三在 2024 年 12 月 20 日就申请了仲裁,表面看早于上述时效起算时间,但结合司法实践中对时效的严谨认定,此时 2024 年度尚未结束,公司安排补休 2023 年度年休假的时间还未截止,张三此时主张未休年休假工资,相当于其争议尚未实际发生,仲裁委以超期终结审理符合逻辑。后续其诉至法院后,法院经审查会确认仲裁时效的问题 —— 张三的申请不符合时效起算的法定条件,本质上属于主张权利时机不当导致的 “超期”。
2.参照相关司法解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超过仲裁期限为由终结案件审理,当事人诉至法院后,若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且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法院会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本案中并无任何情节显示张三存在时效中断、中止的正当理由,所以法院最终不会支持其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