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一个同事想在外省交社保,要求我们把他的五险停掉,这样做除了工伤,对我们公司还有什么风险吗?公司应该怎么操作,去规避不必要的风险呢?
ps:员工在外省交社保跟公司没关系,纯属他个人行为,公司不承担费用,也不用发放社保补贴。
悦之宝盒 2025-08-23 17:15 回复 赞(0) 12楼
注意,你司同事。签订了劳动合同有劳动关系,不按要求缴纳保险,是违法。和另一个问题的情况有相似之处。个人凭实操经验 建议。此人用不?他能决定交不交?一般员工,没特殊情况 ,不允许。按制度和社保规定办理,不给企业找麻烦,没必要。
特殊情况,领导安排同意并要求的,你又说服不了的,合同转换,如果必须要用这个人,签兼职劳动合同。用兼职劳动合同上工伤险。在外省缴纳社保情况,要求员工提供社保缴纳证明。规避个人缴纳保险的情况,其他单位缴纳的,请对方单位开具社保缴纳证明。兼职合同上注明因个人原因出现的兼职劳动关系所造成的劳动争议法律后果,由员工本人全权承担。
说明,除了工伤,对企业还有养老、失业、医疗风险。不管你公司是不是承担了费用,还是没发放社保补贴。真见过追讨多年前社保情况的。甚至退休时追索的。
bob1111 2025-08-19 09:47 回复 赞(0) 7楼
正好看到问题。现实中真实的就存在这样---员工要求断社保自己另行缴纳的情况。风险就放在那里,就看公司如何权衡和规避了。1.员工与公司仍旧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那么发生需要社保基金支付的情况时,如员工生病的医保,工伤伤害等,公司需要承担风险或做好规避。单工伤险可以规避工伤伤害,是多数公司的最好选择,至于医疗情况没有有效规避方面
2.社保的基础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事实劳动关系,此时缴纳社保是公司义务。权利可以放弃,但义务是强制。特别是解释二新规后,未缴纳社保情况员工提出解除合同的,支持经济补偿金。所以,多元化用工或非劳关系设计可以根本上规避社保风险。但多元化用工及非劳并不是适用于所有岗位,劳动成果可以单独核算或计量的较合适,但职能型和流水线岗位就做不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