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咖,我公司工会每年都要举办合理化建议、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按照以往的惯例,这些活动的奖金从工会会费列支,今年省里下发了《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里面明确规定,公司工会组织的劳动和技能竞赛奖金支出由单位行政明确具体事项,承担相关费用。意味着上述奖金不能再从工会经费列支。我的问题是这笔奖金是否可以不计入工资总额,入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我现在比较疑惑的地方是上述奖金不计入工资总额是否合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七条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生产奖;
(二)节约奖;
(三)劳动竞赛奖;
但是第十一条 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我的理解是劳动竞赛应该不属于劳动报酬,属于企业对职工技能提升的专项激励,与职工提供劳动的直接报酬无关。
公司是否可以不计入工资总额,入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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