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2022年4月12日入职,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2025年企业效益不好,在2025年4月11日通知员工不续签合同,现在支付经济赔偿3个月工资,员工要求支付4个月工资,理由:企业没有提前1提前1个月通知员工,想问下这种情况到底是支付3个月工资还是4个月工资作为赔偿?
沐森老师 2025-04-12 10:47 回复 赞(1) 2楼
枭戾 2025-04-12 13:40 回复 赞(1) 4楼
先说结果:企业支付 3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合法合规,建议双方优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进一步处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续订而劳动者不同意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该员工 2022 年 4 月 12 日入职至 2025 年 4 月 11 日合同到期,工作满 3 年,企业支付 3 个月工资符合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的法定标准。关于员工主张的额外 1 个月工资,代通知金仅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医疗期满不能工作、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重大变化),且需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时未提前 30 日通知。而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属于法定终止情形,并非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因此不符合代通知金的支付条件。若企业所在地(如河南洛阳)无特殊规定要求劳动合同终止需提前通知,且劳动合同中未约定相关条款,员工要求 4 个月工资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
Charles46939 2025-04-12 13:12 回复 赞(0) 3楼
支付3个月工资就可以,除了北京有硬性要求外,其他城市没有要求合同到期前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所以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支付N的补偿金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