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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0年9月17日,张三入职某公司,从事咨询主管工作。
2023年5月18日,某公司与张三双方签订《商业秘密保护协议》,约定张三有竞业限制义务,如有违反需支付违约金30万元。
2023年7月11日,案外人新疆某咨询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张三乙,系张三父亲。
2023年9月至2023年10月,案外人新疆某咨询公司为张三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公司认为张三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要求张三支付违约金30万元。
问:你认为,该员工离职后入职父亲公司算违约吗?
A:算
B: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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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25-04-08 16:07 回复 赞(1) 9楼
我看大家有个误区,即公司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竞业限制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其实合同有效与单方违约、双方违约并无关系,公司未支付补偿,不影响协议效力,员工可以基于协议要求公司支付补偿。当然,如果超出3个月公司仍未支付补偿的,员工可以发函解除协议,在未发函解除前,协议仍是有效的。
关于竞业限制还有两个问题,一是限制的人员范围,不是每一个员工都属于限制范围;二是违约金的设定,也不是约定多少就是多少,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形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