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位大咖 有过真实的案例啊 怎么操作的呢
bob1111 2024-12-26 11:11 回复 赞(0) 3楼
支持1楼的建议。个人补充吧。1.公司需要对不胜任做出明确界定,如员工联系两个月绩效考核不合格或12个月内累计3个月绩效考核不合格的,视为不胜任工作。因为法律文书中的不胜任和人力管理语言的不胜任不是对等的,借用平台法务老师的话--需要把管理语言,变为发言法语。
2.补充第一点,公司因员工不胜任原因解除的,举证责任在公司方。公司需要有效举证员工的实际绩效达到不胜任的标准。员工签字认可是最简单有效的,但员工多数不会在不胜任时签署,就需要公司提供事实及数据来举证
另,四十条规定的是员工不胜任工作,经调岗或培训后仍旧不胜任工作的。。。所以,员工不胜任工作后有两个选择---调岗和培训。其中如果公司管理稍完善,是可以薪随岗变的,自己脑洞。
另,楼主回复中补充的四项,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和不胜任工作操作不同,不需要调岗或培训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24-12-25 15:25 回复 赞(0) 1楼
1.考核结果不胜任的确认,这个要员工签字认可的;
2.培训要是专业技术的培训,可以是部门总监、或相关领导、专业人员等,培训要留痕;
3.培训后,经过考核周期仍未达标的,才可以通知解除,支付N+1的补偿金。
公司一般很少采用这种方式解除,一是这种方式周期很长,有的公司考核是半年度考核,两个考核周期+培训的时间,要一年以上了;二是员工往往不认可不胜任的考核结果,尤其是无法量化的岗位,所以,真想解除的,还是采取协商解除的方法。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24-12-25 15:54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24-12-25 1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