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标江苏
法律规定: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中规定,用人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来支付员工病假工资的,需要同时承担员工病假期间的社保公积金的个人部分。
公司做法:我们公司当前病假工资支付规则是
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请病假 ≤ 3天的,病假工资按照基本工资的80%来计发;
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请病假在3天到6天的,病假工资按照基本工资的60%计发;
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请病假≥6天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同时承担病假期间的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
目前存在的问题是:员工请6天以上病假的最终拿到的钱有有可能比请6天以内的多,因为请6天以上的公司要承担病假期间的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
那么我想问的是1、如果公司修改病假支付规则,将病假工资的最低档调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再按之前的最低工资的80%,这样公司是否不用再承担员工的社保和公积金个人部分?这种做法是否违法,是否违背立法精神?
2、出于合法合理的考虑,各位老师是否有更好的病假工资设定规则?
上林 2024-11-25 08:56 回复 赞(0) 4楼
法定线之上定制度不违法。所以病假工资计算基数可以按员工基本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或者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就可以,不用再叠加一个80%。
喷火的橘子19021910 2024-11-25 13:20
上林 2024-11-25 16:27
喷火的橘子19021910 2024-11-25 16:49
宇一管理咨询 2024-11-24 15:09 回复 赞(0) 2楼
1、查阅了一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还真如您所说,“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来支付员工病假工资的,需要同时承担员工病假期间的社保公积金的个人部分”,这本身就有点BUG了。因为从字面意义上理解,如果按80%以上(不含80%)支付,包括您提到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就不用承担“病假期间的社保公积金的个人部分”。
2、实践中,一般企业要求员工请病假要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及休假建议,避免员工虚假请假,尽管仍有极个别员工虚假请假的报道,但我个人认为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及休假建议对企业考勤用工管理来说已经足够。
3、企业如果从内部机制上鼓励员工少请病假,可以约定3天的界限即可。因为一般疾病3天以内休息足够了,超过3天估计都要住院了。至于是否要根据病假天数设定不同标准的工资,如果在医疗期内,我个人并不太建议,因为员工本身就生病住院了,公司就应该给予更多关怀。
以上供参考
喷火的橘子19021910 2024-11-24 21:15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24-11-24 14:15 回复 赞(1) 1楼
1.鼓励公司标准高于法定标准,这是公司的福利;
2.病假期限是根据治疗时间和医嘱确定的,很少有人利用规则多治理几天;所以也没必要调整;
3.如果调整,我认为公司承担社保公积金的个人部分并没有必要,而是都计算到病假工资中,比如3天内80%本人工资计发,4-7天的60%本人工资计发,8天以上的,50%本人工资计发,如果计算后少于最低工资80%的,按照最低工资80%计发。或者阶梯性按比例计发也可以,及如果请9天假的,前3天按照80%,4-7天按照60%,8-9天的50%等等。
喷火的橘子19021910 2024-11-24 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