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正在休产假,合同25年2月到期,公司有不续签的打算,暂定合同自动顺延至哺乳期结束,哺乳期结束后是否续签以其工作情况再行商议。
1.本次合同到期前,是否需要提前告知员工,合同顺延至哺乳期结束?如发通知,或微信告知?还是不用告知员工也行?
2.如哺乳期满后,公司续签,那新的合同起始时间 是从25年1月开始?还是哺乳期结束开始计算?
3.如公司不续签,是在哺乳期满前的一个月,告知员工不续签合同吗?之后按常规操作给予补偿金?
4.哺乳期是指孩子满 一周岁 ,是以出生证明证明上的时间为准?
bob1111 2024-11-15 10:15 回复 赞(0) 3楼
正好看到。支持前边的回复。有一点个人不是很确定,希望后续同仁指正。
第二点,如公司续签,那新的合同起始时间的问题。原合同可能25年1月到期,但三期女员工法定续延至情形消失,续延期间应属于原合同期限,大白话就是原合同延长到了三期消失(结束),那么续签新合同的起始时间应该为三期消失后第一天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24-11-18 1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