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与猎头公司合作,猎头推荐了一个人选成功入职,合同约定人选入职支付70%,保障期3个月,过保后支付30%的尾款。
员工在过保期的前一天微信提出离职,由于当天是周六,部门没有及时与员工谈话。周一部门领导进行了沟通挽留,但员工心意已决,依旧决定离职,由于试用期工作内容不多,当天交接并办理了离职手续。
周一当天把情况同步了猎头,并沟通协商补人。猎头认为人选离职手续是周一办理,已经过了保障期,拒绝补人,并要求支付尾款,否则起诉公司。
请问这种情况公司是否应该支付尾款?如果猎头公司起诉,胜诉、败诉哪个几率更大?
bob1111 2024-08-24 12:32 回复 赞(0) 8楼
口罩期间和大量猎头有过联系,当时闲暇时就天眼了下猎头公司,还是不看不知道,看了就吓一跳的。为防止以偏概全,只说下个人知道的内幕,有猎头经验的同仁望口下留情。1.猎头提供的合同文本是有利于自己的,有些条款的设计本身就是防着公司不付款的。当时个人看到的某某森猎聘的争议,一年内一二十条的付款纠纷,自己去猜为什么有付款的纠纷
2.赵丽蓉老师的小品有过饭托,猎头行业有自己的猎托的。口罩期间也是偶然的几个机会,和招聘公司负责人沟通时提到推荐的人选三个月或六个月为周期,入职后不久都主动离职了。
3.大部分的猎头还是希望通过推荐合适人选来获得营收的,就是俗话说的媒婆。但候选人是否合适,终究需要公司把好关。公司和猎头的争议往往两败俱伤的情况多,公司服了款没找到合适人选,猎头丑了名声,以后也不好再骗人(是推荐人)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24-08-23 19:06 回复 赞(0) 7楼
还有的同学提出要求法务去谈,或者交给法务,坦诚的讲,法务也只是依据合同约定及你提供的情况提供意见,除非是大领导指派,否则,法务不会出头替业务部门去谈的。
如果到了诉讼阶段,有可能是法务出头诉讼,但一般情况下,也会拉着一个业务的同学,一是有些具体情况,法务并不了解,需要沟通,二是涉及协商等,还是由业务部门汇报并定夺。
当然也有例外的法务,但是越大企业,越是这个规则,中小企业法务才可能大包大揽。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24-08-23 19:02 回复 赞(0) 6楼
看合同约定,要扣字眼了,以是提出离职为准还是以办理手续为准,如果约定不明,是否结合上下文来解释,或者存在行业规则等;
说实话,你们前期合同约定不严谨,后续又没有谈判能力,这种事情,总是会吃一回亏的。
多丽斯96382 2024-08-23 15:15 回复 赞(0) 4楼
1、首先需要了解与猎头签订的协议是按照工作日来计算日期还是正常日期;
2、离职员工周六提出,周六那天是否是工作日,同时在收到员工离职信息时有没有第一时间同步给猎头,做到信息同步,并也请猎头一起交流沟通,了解员工离职真正原因;
3、在员工提出当天就和猎头进行交涉清楚,并发出书面文件说明情况,并明确告知猎头,该员工是在过保前离职,是属于保障期内离职,若不补人,将无法结算尾款
李世民25832 2024-08-23 1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