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下,在合同中,针对企业一些特殊岗位不胜任工作岗位了,但是因为岗位本身的情况不能进行调岗或是培训,那么这部分内容在合同中如何约定
人事老6 2024-07-19 11:20 回复 赞(0) 3楼
在合同中处理企业特殊岗位员工不胜任工作且因岗位特性无法进行常规调岗或培训的情况时,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约定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明确岗位特性与要求:首先,在合同中应详细描述该特殊岗位的具体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工作条件及岗位特性等,确保员工在入职前充分了解该岗位的独特性和挑战性。
不胜任标准的界定:明确界定何为“不胜任”该岗位的具体标准,可以包括工作绩效指标、技能考核标准、工作态度评价等。这些标准应当合理、客观且可衡量,以便在必要时进行评估。
无法调岗或培训的说明:在合同中明确说明,由于该岗位的特殊性(如专业性极强、技术门槛高、工作环境特殊等),企业可能无法为员工提供常规的调岗机会或培训资源。同时,可以解释这一决定是基于岗位需求、企业运营需要及行业惯例等合理因素。
双方协商机制:建立一种双方协商的机制,当员工被认定为不胜任该岗位时,双方应首先进行友好协商,探讨可能的解决方案。虽然直接调岗或培训可能不可行,但可以考虑其他形式的支持措施,如提供临时性的工作辅助、延长试用期(如果适用)、或探索与员工个人职业规划相符的其他发展路径。
合同解除与补偿:如果经过协商仍无法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且员工确实无法胜任该岗位,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程序及经济补偿等事项。确保在解除合同的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得到公平合理的处理。
保密与竞业限制:鉴于特殊岗位可能涉及企业的核心机密或关键技术,合同中还应包含必要的保密条款和竞业限制条款,以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和竞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