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 2024-07-16 08:29 回复 赞(1) 1楼
还是看你这个多字版本更容易理解一些,其实就是社保停交办晚了,导致需要多交一个月社保的事。非要写一句“如果把他停保的日期改成6月的话,7月份还会帮他缴纳”极容易产生歧义的话。这对我这个强迫症来讲真的不友好!
说说你这个事:
一、首先说,员工的观点是不对的,他曲解了合同法第七条。劳动关系确实是从用工之日起就建立的,但是社保缴纳是周期性的,不是实时的,严格讲社保应该在建立劳动关系后的第一个社保缴纳周期内办理即合法,员工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将近1个月,公司为其缴纳一次社保是合理的,我国法律课没有规定在职一天都要缴纳社保!另外说6月发5月工资所以缴纳5月社保也是不对的,工资和社保缴纳存在错位是很正常的情况,6月发5月工资,缴纳6月社保是正常且普遍的情况,所谓要求补缴5月社保属无稽之谈!
二、我们客观讲,造成现在这种情况有社保系统升级的原因,也有你们人员操作疏忽的原因,如果上纲上线的从事实法律的角度去跟员工硬磕也不是不行,但是会存在很大的风险和变数,需要投入不少成本。比如你给出的两个方案,让员工配合退保是不可能了,员工肯定不会配合,从工资里扣就变成了克扣员工工资,这性质就变了,你也别说什么扣工资是补多交的社保,因为如果员工举报你们克扣工资,监察人员是不会考虑你们扣工资的用途的,一码归一码。
三、关于最终处置,我建议你还是选择方案2,走申请退款流程,所需退款申请资料不需要找员工要,你们自己操作处理就可以,这样说能懂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