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9日,张三进入某公司工作,公司与其居住的宿舍距离约950米,自行车骑行时间约5分钟。
2022年2月21日,下午下班后,张三骑车去废品公司卖废铁(约10公斤的金属框,变卖了22元)。卖完废铁后,张三骑车回宿舍的途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三对本次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
2023年2月20日,张三家属向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2023年6月21日,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张三家属不服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提起行政诉讼。
Charles46939 2024-08-02 16:56 回复 赞(0) 1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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