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目前在整理一份补充劳动合同协议 ,内容 有竞业协议这部分?考虑每个岗位和职级不同,请问一下各位大侠,是不是不用每个人都签一样的这份补充协议合同呢?是不是签了竞业协议对企业也没有什么好处呢?(之前在其他文章有看到过)或者条款中违约金不填,是不是也不会产生法律效益??
纠结这部份要不要去掉,请各位大侠指点指点!!
内容:
9、乙方承诺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2年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或类似的行业,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或咨询,乙方不履行约定的竞业禁止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同时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收益应归甲方。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23-05-26 10:35 回复 赞(1) 13楼
大家对竞业限制的理解有些偏差,这个问题相对专业,即使是律师,不是做劳动领域的,理解也未必全面。
首先不是每一个岗位都需要签署竞业限制协议,不属于签署范围的员工即使签了,协议也可能无效。
其次如果签署竞业限制协议,并非公司不支付补偿,或者如楼主所说的不写违约金数额协议就是无效的,只要员工遵守了,员工就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补偿,补偿金额未约定或约定不清的,仲裁或者法院可以酌定认定,而非协议无效。
第三公司关键岗位签署竞业协议还是必要的,但其离职时,如果公司不想履行协议,可以在协议中约定如果离职时公司不需要员工遵守的,公司通知员工后协议自始无效,并于离职前通知员工。
第四如果已经离职了,且公司未通知,员工已经遵守,公司后续再通知不需要遵守的,通知有效,但仍需要额外支付3个月的补偿。
第五对于需要遵守竞业限制的员工,公司需要制定一定的制度来监督员工遵守,比如定期向公司提供社保缴纳情况,或者其他文件等,从而掌握员工的工作单位,不能没有任何监控措施。
大鹏小菜 2023-05-26 09:07 回复 赞(2) 9楼
1、这份补充劳动合同协议中除了竞业限制还有其他内容吗?竞业限制的签订对象一般是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以及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你们公司具体哪些人要签竞业限制,建议内部确认下。如果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中还有其他条款且这些条款需要全员签,那么建议在协议中将竞业限制设定为可选条款;
2、如果公司想保护自身的商业机密或知识产权,保持竞争优势。那么和跟高级岗位以及技术骨干等等关键型人才还是很必要的。虽然要支付相应的竞业限制补偿金。
3、如果你让所有员工都签了竞业限制,那么建议在员工离职前一定要确认下是否有要求员工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必要。如果没必要,要在离职的时候做好解除竞业限制通知书;
4、违约金不填对公司是大为不利。违约金约定的宜高不宜低,你不约定违约金或约定的少,员工违约的成本就低,这样就无法保障公司的自身利益。
阿不未未 2023-05-26 08:59 回复 赞(1) 7楼
我们每个人都签了一份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但是里边关于竞业限制开始及终止都详细规定了。列举了几个条款供参考,如:
1、甲乙双方已签订本协议,乙方从甲方离职时,应提前与甲方确认其是否开始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甲方如确认乙方有竞业限制必要,应发给《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并载明竞业限制起始时间,乙方竞业限制义务开始,《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载明的竞业限制起始时间开始的二年后,乙方竞业限制义务自动终止。
2、甲方应在劳动合同终止后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竞业限制补偿费标准为乙方劳动合同终止前一年度总收入的六分之一,竞业限制补偿期限为两年。甲方通过银行或现金方式将竞业限制补偿费支付至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