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服务济南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济南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制定了《济南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细则》,现就细则解读如下。
一、缴存篇
(一)为什么开展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试点工作?
现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主要是覆盖单位稳定就业群体,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新经济的发展,灵活就业人员成为城市就业的重要主体,据统计济南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有近40万人。开展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试点工作,将数量庞大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是顺应新业态发展和以人为核心新型城镇化要求的有益探索,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加快解决灵活就业人员住房问题的重要抓手,是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提高制度公平性、普惠性的必然要求。
(二)什么是灵活缴存?
指年满16周岁以上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与强制缴存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各类人员,可自愿参加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制度,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公积金贷款、提取、缴存补贴政策。
(三)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试点政策有何特点?
四大鲜明特点:一是缴存灵活。充分考虑灵活就业人员收入不稳定的实际情况,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决定缴存金额,月缴存金额在符合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每年公布的关于缴存额的规定范围内,缴多少由缴存人自主决定;二是缴存方式多样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可通过济南住房公积金官网、济南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爱山东APP、手机银行APP及承办银行柜面等多种渠道,选择委托代扣或自主缴存,缴存方式上更加灵活多样化;三是缴存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累计缴存月数满12个月,存储时间满12个月的资金部分,最高给予1%的缴存补贴,每年结息日将缴存补贴计入灵活就业者个人公积金账户。最后一次结息日至缴存人办理销户提取,新计提的缴存补贴将再次计入灵活就业者个人账户。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放款后,缴存补贴停止计算。贷款结清后再次累计缴存月数满12个月,公积金中心对存储时间满12个月的资金部分仍继续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每年由公积金中心公布;四是灵活退出。充分尊重自愿缴存、灵活退出的意愿,对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依照规定申请一次性销户提取自愿缴存的账户余额。
(四)申请灵活缴存的条件是什么?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开设灵活就业者个人公积金账户时,应与强制缴存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并且原单位建制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已封存,即可申请灵活缴存。
(五)灵活就业人员通过什么渠道申请设立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线上可通过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网址: http://gjj.jinan.gov.cn)、济南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爱山东APP、手机银行APP(承办银行),线下可到公积金承办银行柜面办理个人账户设立。
(六)设立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账户需要什么申请材料?
线上开户时只需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即可;线下柜面开户时需提供个人身份证件、个人名下的银行卡(I类借记卡)。
(七)对设立账户时绑定的银行卡有什么要求吗?
账户设立时提供的银行卡必须为灵活就业人员名下的个人银行卡(I类借记卡),银行卡的开户银行应与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一致。如个人公积金账户的开户银行为建行经七路支行,则绑定的银行卡也必须是建行的,所属支行可不同。
(八)月缴存额如何确定?
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自身收入情况自主确定,在最低缴存额和最高缴存额之间选择。。
(九)灵活就业人员每月最低月缴存额是多少?最高月缴存额分别是多少?
根据《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确定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的通知》的规定,计算出灵活就业人员最低月缴存额是190元,最高月缴存额是6876元。最低和最高月缴存额公积金中心每年会进行调整。
(十)月缴存额可以变更吗?
灵活就业人员根据自身收入情况,可自行变更月缴存额,变更范围应符合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月缴存金额的规定。
(十一)缴存方式有哪些?
缴存方式有两种:委托代扣和自主缴存
委托代扣是指,灵活就业人员确定月缴存额后,受委托银行按照《缴存使用协议》中约定的月缴存额从已关联的个人银行卡账户中扣缴住房公积金。
自主缴存是指,灵活就业人员确定月缴存额后,每月自行办理缴存登记后缴交公积金。
(十二)灵活就业人员忘记缴存怎么处理?
灵活就业人员欠缴三个月(含)以内的,已选择委托代扣方式缴存的,个人账户余额充足且月缴存额不变,中心一次性足额扣划累计应缴存金额(包括当前月),逐笔记入个人公积金账户;已选择自主缴存的,自主申报、缴交欠缴公积金,逐笔记入个人公积金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欠缴三个月以上的,个人公积金账户自动封存,个人公积金账户缴存时间间断。
(十三)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补缴公积金吗?
灵活就业人员不可以补缴个人公积金账户设立日之前的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断缴后启封继续汇缴的,可以补缴断缴月份的公积金。
(十四)灵活就业人员想要停缴公积金,应如何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即可。可持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封存(启封)申请表》到公积金开户银行或者在线上通过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等渠道办理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
(十五)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账户已经封存,需要恢复缴存,应如何办理?对贷款有何影响?
灵活就业人员账户已封存需恢复缴存的,办理启封手续即可。可持身份证、银行卡到公积金开户银行或者在线上通过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等渠道办理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公积金账户启封,重新签订《济南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协议》,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从恢复缴存后重新计算。
(十六)灵活就业人员要进入单位缴存时,应如何处理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
灵活就业者进入单位缴存的,需先办理灵活就业人员账户封存或销户退出,单位再为其设立个人公积金账户缴存即可。
(十七)单位建制的个人账户与灵活就业人员账户可不可以同时缴存?
不允许同时缴存。
(十八)济南的灵活就业人员账户可以办理异地转移吗?
济南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后,符合异地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可以将济南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转往异地。
如果外地公积金也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可以申请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账户异地转入济南。
(十九)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公积金可以在个税中扣除吗?
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二十)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公积金如何计息?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公积金账户设立之日起,缴存余额执行现行住房公积金存储利率(现利率1.5%),对缴存月数满12个月,存储时间满12个月的资金部分,最高给予1%的缴存补贴,每年结息日将缴存补贴计入灵活就业者个人公积金账户。最后一次结息日至缴存人办理销户提取,新计提的缴存补贴将再次计入灵活就业者个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放款后,缴存补贴停止计算。贷款结清后再次累计缴存月数满12个月,公积金中心对存储时间满12个月的资金部分仍继续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每年由公积金中心公布。
(二十一)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公积金政策与原自由职业者缴存使用公积金政策相比,有什么不同?
1.缴存方式多元化。原自由职业者缴存是签定委托代扣协议,不能自主灵活缴存。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可采用代扣、自主缴存等方式,缴存方式更加灵活。2.缴存金额更加灵活。原自由职业者签定缴存协议后不能随意变更缴存金额,灵活就业人员缴存金额可自行确定变更,满足了灵活就业人员灵活缴存的需求。3.给予缴存补贴。原自由职业者无缴存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累计缴存月数满12个月,公积金中心对存储时间满12个月的资金部分给予缴存补贴,每年结息日将缴存补贴计入个人公积金账户。4.灵活退出。原自由职业者只能按照与职工同等的政策申请办理提取业务,而灵活就业人员在终止协议时,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可以依照规定申请一次性销户提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缴存的账户余额。
(二十二)已在济南按照自由职业者设立公积金账户的,原自由职业者账户如何处理?
自《济南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细则》实施后,原自由职业者个人公积金账户停止缴存并办理账户封存。想要继续缴存的原自由职业者应到缴存银行或线上重新签订《济南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协议》开设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公积金账户,新协议签订后,原自由职业者个人公积金账户转移合并至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公积金账户。
(二十三)已参加2018年公积金中心出台的《济南市自由职业者缴存管理办法》的缴存人,如何计息、补贴?
原自由职业者缴存人已设立的自由职业者个人公积金账户转入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专户后,累计缴存时间满12个月,公积金中心对存储时间满12个月的资金部分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细则给予缴存补贴。
二、贷款篇
(一)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公积金后,在本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灵活就业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贷款。
(二)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同时满足哪些条件?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申请时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本市和异地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2、所购住房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并能办理抵押、保证担保手续;
3、己支付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购房首付款;
4、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具有良好的征信记录;
6、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7、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怎样计算?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最高贷款限额;
2、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房产总价款规定的比例;
3、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按以下公式计算的最高限额: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
(四)从单位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缴存时间如何认定?账户余额是否可以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从单位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账户余额可以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三、提取篇
(一)灵活就业缴存公积金人员如何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符合《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规范》(济住中字[2021]14号)相关规定的,可申请办理个人提取业务,与在职缴存职工办理条件相同,并享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利。
(二)灵活就业缴存公积金人员在办理公积金贷款后是否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可以。申请提取额度不超过贷款还款本息合计,也可签订公贷按月委托提取协议,在正常还贷的前提下,每月自动将公积金提取金额转入职工指定的本人银行借记卡(一类卡)中。
文章来源: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原文链接:http://gjj.jinan.gov.cn/art/2023/5/24/art_65560_4749823.html?xxgkhid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