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现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主要是覆盖单位稳定就业群体,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新经济的发展,灵活就业人员成为城市就业的重要主体,据统计济南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有近40万人。开展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试点工作,将数量庞大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是顺应新业态发展和以人为核心新型城镇化要求的有益探索,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加快解决灵活就业人员住房问题的重要抓手,是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提高制度公平性、普惠性的必然要求。
二、决策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的函》(建金函〔2023〕26号)
三、出台目的
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普惠性和保障性,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以增量改革推动制度扩容、以均衡覆盖助力共同富裕,租购并举激励更多灵活就业人员来我市创业,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在城市发展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四、重要举措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制定了《济南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细则》(济政字〔2023〕4号),年满16周岁以上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与强制缴存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各类人员,可自愿参加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制度,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公积金贷款、提取、缴存补贴政策。
政策优势包括:一是缴存方式灵活;二是缴存金额灵活;三是享受缴存补贴;四是享受公积金贷款;五是自由销户退出;六是享受安心租。
文章来源: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原文链接:http://gjj.jinan.gov.cn/art/2023/5/24/art_65560_4750077.html?xxgkhid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