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背锅”是很多HR的心声,但真正的底气从来不是靠嘴说出来的——而是靠一张张自查表、一次次合规审查堆出来的。
招聘广告中写“限男性”“限本地户籍”“年龄35岁以下”“未婚未育优先”——这些曾经司空见惯的表述,现在每一句都是雷。
自查要点(对照《人力资源法律风险自查表》):
招聘广告是否包含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残疾、年龄、婚育等歧视性条款-?
面试环节是否存在歧视性提问(如婚育状况、年龄等)?
录用决策是否仅以客观岗位需求为依据?
操作建议: 招聘信息只写“岗位要求”,不写“限制条件”。面试问题只围绕“能否胜任岗位”,不问与工作无关的个人信息。
背景调查前是否取得候选人书面授权?调查内容是否限于与岗位相关的工作经历、资质等信息?-
切记: 未经同意擅自调查,侵犯个人信息权,候选人可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主张赔偿。入职登记表中应增加“本人同意公司进行背景调查”的签字确认项。
录用通知书内容是否明确?是否要求候选人提供违法违规证明材料?入职前是否明确岗位职责、薪酬结构、试用期规定等核心信息?
新入职员工是否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试用期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试用期工资是否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在试用期内为员工缴纳社保?
这是最常见的认识误区。很多企业将试用期与“未正式录用”混淆,实际上只要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为员工缴纳社保就是用人单位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
是否扣押劳动者身份证、学历证书等证件?是否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工资是否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加班工资计算是否合规?
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是否与员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一致?是否存在故意压低基数的情况?
岗位调整、薪酬变动、工作地点变更等,是否经双方协商一致?是否采用书面形式?
切记: 单方强制变更,员工可以说不。
解除/终止是否符合法定情形?是否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下,是否足额支付?计算标准是否合规(按工作年限、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是否及时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是否在15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





人事工作风险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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