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西藏发布消息,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起草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
此次修改聚焦强化评审监管、加强信用管理、完善评审要求等重点问题,共修改条文10条、新增条文5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
一、强化评审监管,压实主体责任。明确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建立职称评审委员会质量评估机制,实施综合评估和常态化监管。
二、加强信用管理,健全诚信体系。明确将建立健全职称信用管理制度,并制定职称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需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记录和归集失信行为信息。文件明确了申报人、评审专家、职称评审工作人员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及相应处理措施,如记入诚信档案、撤销违规取得的职称等。
三、完善评审要求,优化评审服务。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和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其合法权益受到同等保护,履行同等义务。完善了申报条件、材料补正、评审表决等环节的规定,并强调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应遵守保密、回避要求。

公众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政策法规”栏目下的“意见征集”、指定通信地址或电子邮箱(renshelifa@mohrss.gov.cn)提出意见。
来源:西藏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