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和公积金的基数一定要一致吗?这下说清楚了

三茅网 2025-11-03 09:37 3.1k 阅读

社保和公积金相关的问题在HR日常工作也经常会被员工咨询。但是很多HR小伙伴对于五险一金相关的问题也属于一知半解的状态,比如:

  • 社保和公积金的基数,需要一致吗?企业如何申请降低比例或缓缴?
  •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可以不一致吗?
这几个在日常工作中被问得最多的问题,茅茅一起来给大家科普一下。赶紧一起来看看吧~

01 社保和公积金的基数必须要一致吗?


在日常的工作中,很多小伙伴也会发现一件事,社保的缴费基数和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一致,这是怎么回事呢?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个问题:公积金和社保缴纳的要求是否一致?

先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公积金和社保缴纳的时间一致。企业录用员工,应该自员工录用之日起30日办理缴存登记,这是强制规定。如果企业没有及时为员工缴存公积金,企业也会面临面临补缴和被处罚的风险。

那公积金和社保缴纳基数的区别在哪?是否须和社保基数一致?

再来看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这里注意:

公积金缴存基数与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规定,一般是不一致的。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下限一般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保的缴纳基数的下限一般是当地社平的60%,一般情况下,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往往是低于当地社平的60%的。

按照相关条例规定,社保、公积金的缴费基数都是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准,因此,正常情况下,月工资收入在社平工资的60%~300%之间的朋友,社保和公积金的缴费基数应当是一致的。

实践中,由于社保和公积金的缴费基数下限不同,企业为了满足控制成本的需求,往往会选择给员工设定不同的缴费基数(例如:有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而设置较低的缴费基数),但这种做法是有一定风险的。

对于困难企业想降低公积金缴费基数,官方已发布相关条例,建议企业合规处理:

《公积金管理条例》二十条表示用人单位确因困难可申请降低比例或缓缴。

第二十条 ... ...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申请前还有以下三个步骤:

①民主程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没有职工代表和工会的就全体员工大会通过;
②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③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后,方能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这里的降低比例主要指低于最低比例,即5%,大部分地区规定公积金缴费比例在5%~12%之间,公司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在前述区间内调整比例,一般一年内可改动一次。

申请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实践案例:

案号(2023)京02行终1404号

二审:关于公积金中心于2023年3月作出的涉案批复是否溯及既往的问题。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缴存公积金有困难的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某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后,曾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要求按照最低工资标准1%的缴存比例为职工补缴历年的住房公积金,未获批准。后公积金中心根据某公司2022年的再次申请,于2023年3月6日作出批复,同意某公司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1%。该比例执行期限自1999年4月至2020年9月。

因此,公积金中心于2023年3月6日作出的降低该公司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批复,只适用该批复作出后,企业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时,可以适用该缴存比例。

02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也可以不一致了!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需要一致吗?

近期,吉林省、山西省大同市接连修订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其中均提到:

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宜一致。

要知道,在政府公文或规范性文件中,“应”和“宜”虽均为建议性用语,但法律效力和强制程度存在显著差异:

  • “应”为强制性规范,具有法律或行政约束力。表示“必须”“应当”,是义务性要求,无合理理由不得违反。
  • “宜”则为推荐性规范,属非强制性建议。表示“适宜”“最好”,提倡但不强制要求,允许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回到吉林、山西大同两个地区发布的政策,我们也可以这样解读:即日起,吉林省、山西省大同市两个地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有了新的变化,即:

在同一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必须一致,但单位的缴存比例和职工的缴存可以最好保持一致。

为了方便大家理解,这里举两个例子:

举例1:小刘和小李在吉林省的同一家公司,但是小刘的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单位和职工各10%;小李的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单位和职工各8%。那么这种行为合法吗?

❎很明显,这是不合法的。

举例2:小刘和小李在吉林省的同一家公司,小刘和小李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缴存了10%,个人缴存8%,合法吗?

✅很明显,根据现行规定,这种情况是合法的。

⚠️虽然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可以不一致。但还是需要注意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且不高于12%,也就是说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需要在这个区间内进行调整。


来源:51社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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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和公积金相关的问题在HR日常工作也经常会被员工咨询。但是很多HR小伙伴对于五险一金相关的问题也属于一知半解的状态,比如:

  • 社保和公积金的基数,需要一致吗?企业如何申请降低比例或缓缴?
  •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可以不一致吗?
这几个在日常工作中被问得最多的问题,茅茅一起来给大家科普一下。赶紧一起来看看吧~

01 社保和公积金的基数必须要一致吗?


在日常的工作中,很多小伙伴也会发现一件事,社保的缴费基数和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一致,这是怎么回事呢?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个问题:公积金和社保缴纳的要求是否一致?

先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公积金和社保缴纳的时间一致。企业录用员工,应该自员工录用之日起30日办理缴存登记,这是强制规定。如果企业没有及时为员工缴存公积金,企业也会面临面临补缴和被处罚的风险。

那公积金和社保缴纳基数的区别在哪?是否须和社保基数一致?

再来看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这里注意:

公积金缴存基数与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规定,一般是不一致的。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下限一般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保的缴纳基数的下限一般是当地社平的60%,一般情况下,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往往是低于当地社平的60%的。

按照相关条例规定,社保、公积金的缴费基数都是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准,因此,正常情况下,月工资收入在社平工资的60%~300%之间的朋友,社保和公积金的缴费基数应当是一致的。

实践中,由于社保和公积金的缴费基数下限不同,企业为了满足控制成本的需求,往往会选择给员工设定不同的缴费基数(例如:有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而设置较低的缴费基数),但这种做法是有一定风险的。

对于困难企业想降低公积金缴费基数,官方已发布相关条例,建议企业合规处理:

《公积金管理条例》二十条表示用人单位确因困难可申请降低比例或缓缴。

第二十条 ... ...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申请前还有以下三个步骤:

①民主程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没有职工代表和工会的就全体员工大会通过;
②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③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后,方能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这里的降低比例主要指低于最低比例,即5%,大部分地区规定公积金缴费比例在5%~12%之间,公司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在前述区间内调整比例,一般一年内可改动一次。

申请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实践案例:

案号(2023)京02行终1404号

二审:关于公积金中心于2023年3月作出的涉案批复是否溯及既往的问题。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缴存公积金有困难的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某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后,曾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要求按照最低工资标准1%的缴存比例为职工补缴历年的住房公积金,未获批准。后公积金中心根据某公司2022年的再次申请,于2023年3月6日作出批复,同意某公司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1%。该比例执行期限自1999年4月至2020年9月。

因此,公积金中心于2023年3月6日作出的降低该公司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批复,只适用该批复作出后,企业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时,可以适用该缴存比例。

02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也可以不一致了!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需要一致吗?

近期,吉林省、山西省大同市接连修订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其中均提到:

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宜一致。

要知道,在政府公文或规范性文件中,“应”和“宜”虽均为建议性用语,但法律效力和强制程度存在显著差异:

  • “应”为强制性规范,具有法律或行政约束力。表示“必须”“应当”,是义务性要求,无合理理由不得违反。
  • “宜”则为推荐性规范,属非强制性建议。表示“适宜”“最好”,提倡但不强制要求,允许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回到吉林、山西大同两个地区发布的政策,我们也可以这样解读:即日起,吉林省、山西省大同市两个地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有了新的变化,即:

在同一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必须一致,但单位的缴存比例和职工的缴存可以最好保持一致。

为了方便大家理解,这里举两个例子:

举例1:小刘和小李在吉林省的同一家公司,但是小刘的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单位和职工各10%;小李的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单位和职工各8%。那么这种行为合法吗?

❎很明显,这是不合法的。

举例2:小刘和小李在吉林省的同一家公司,小刘和小李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缴存了10%,个人缴存8%,合法吗?

✅很明显,根据现行规定,这种情况是合法的。

⚠️虽然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可以不一致。但还是需要注意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且不高于12%,也就是说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需要在这个区间内进行调整。


来源:51社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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